《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此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注意的事项

  不少劳动者因证据不足或携带材料不齐全等原因,使相关劳动部门监察员无法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往往会“白跑一趟”。因此提醒广大劳动者,针对单位拖欠工资,进行投诉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1、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被投诉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单位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本人姓名、住址、从事工作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及其联系电话)。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

  3、拖欠工资证明(如用工单位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将工作证或进出入单位证件)

  5、涉及人员有效法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若与企业发生就有关工资数额存在争议的,请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中心申诉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