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拥有以刘若菊律师为核心的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能在刑事案件的各个法律程序中,接受委托向当事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出庭辩护的全面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在案件侦查阶段,可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等;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查阅和复制有关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等;
    在案件一审阶段,可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查阅和复制有关案件材料、参加庭审并发表辩护意见等;
    在案件二审阶段,可会见被告人、协助被告人书写上诉状、查阅和复制有关案件材料、发现和收集新的证据、参加法庭调查并发表辩护意见、案件不开庭审理时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等;在死刑复核程序,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等;
    代理刑事案件的申诉及为申诉再审案件的提供辩护等。


经典案例:

赵英新涉嫌贪污罪
    案情简介:赵英新原系某广播电视局广告科承包人。2001年、2003年曾与其团队两次承包了广告科。2001年的承包未能完成承包任务。2003年的承包完成了承包任务,该次承包为大包,完不成任务自己垫付,超出归自己。由于在2003年承包中存在截留广告费用于支付费用的行为。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受市检察院指定查处此案,并于2007年12月份,以赵英新贪污广告费50万余元起诉至黄骅市人民法院。
    律师工作:从2006年10月份,赵英新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我所刘若菊律师就接受委托,承担了辩护任务。通过查阅卷宗并调查取证,刘若菊认为该案是典型的民事承包案件,超出承包额的部分自然归己,虽截留手段不合法,但根本不构成犯罪。刘若菊律师对本案作了无罪辩护。
    案件结果:该案一审认定赵英新有罪,但却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英新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向省高院汇报,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黄骅市人民法院又判处5年有期徒刑。赵英新再次上诉,经过漫长的等待。2009年5月14日,赵英新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律师小结:本案是“零口供”案件。当事人的坚持是本案最终能够无罪的基础。律师除了作出辩护之外,在当事人被羁押的800多个日子里,是律师的多次会见给了她巨大的精神支持。在此我的体会是:律师是当事人了解外面世界的唯一正常渠道,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次数应尽量多一些,以便帮助当事人渡过难捱的心理承受期。

 钟爱“刑辩”的女律师

    刘若菊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20多年,她曾戏称自己“是为刑辩而生”,在法庭上我会“比男人更强大”,作为沧州律师行业1/4女性中的一员,用正义感和责任心捍卫着法律尊严,她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爱心赢得大家的认可。刘若菊经手的案子,无罪释放的不计其数。刘若菊喜欢用女人特有的细腻去关爱那些当事人。

    为此,接受委托后,她会不辞辛苦地一遍遍会见当事人,多的时候能往看守所跑上二三十次。很多情况下却是去跟当事人拉家常,安抚他们烦躁的情绪。有时候遇上比较贫困的当事人,她会减免律师费,甚至给当事人买被子送棉衣。她说,也许人家这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就见一个律师,我作为一名老资格的律师更要维护好这一行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