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我所全体律师在冀春大厦门前进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为了扩大宣传,我所散发自印相关法律法规500余份,以此影响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期间为百余名群众答疑解惑,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