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品牌、市场
——听河北世纪联合律师所刘兰玉主任报告有感
刘玉刚


    2005年9月3日,沧州市司法局、沧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召开了全市律师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特别邀请河北世纪联合律师所主任刘兰玉、河北省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红作经验报告。其中,刘兰玉主任的报告令我感受颇深。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所2002年8月刚刚创建。短短三年,注册律师就发展到八十多人,成为河北省第一大所。尤其是以其品牌化意识、健全的制度、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科学的决策机制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优秀集体、全国AAA级律师事务所。在刘主任长达两个小时的报告中,他提到最多也是给我印象最深的几个词就是:诚信、品牌、市场。
刘主任讲到,律师必须讲诚信、讲质量、讲沟通,一个没有诚信感的人是干不好律师的。的确,诚实守信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千百年来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人类进入新世纪、诚信的需求,诚信的呼唤越来越强烈。近年来律师队伍中频频发生的各种不良事件足以唤起我们的警惕。诚信对律师有更高的要求。有一件我亲身经历的事情:我为一个作为被告的当事人代理离婚诉讼。我们办理委托手续时,举证期限即将届满。原告起诉前,又转移了财产,为取得相关证据,我调取其结婚时的照片、录象,带领当事人顶风冒雪,穿越街巷,走访五、六家商场。为一辆被盗的摩托车,我们先后到市场刑警队、运河公安分局取证。为证实女方作风上的过错,我走访邻居,调查目击者,请证人出庭,让当事人录音甚至跟踪。有了充分的证据,案件得以公正判决。手捧判决书,本来对案件毫无信心的当事人激动不已。其后,这个当事人又给我介绍了两个案子。我相信诚信是我们最好的广告。许多律师一半左右的案件是老客户介绍来的。应当说这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品牌是商誉,是形象,是企业文化,是团队精神。为打造品牌,世纪联合所选择优越的位置,投入巨资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内部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机构,实行专业化的业务分工,以老带新培养年轻律师。从世纪联合所的品牌意识上我体味到,创品牌要广招人才,建成大所;要专业精深,细密分工。有更多的人才在严格的管理下,养成互相协作的精神,追求共同发展的理念。
    打造品牌还需全所律师整体达成创品牌的共识和欲望。就像一个水桶,如果有一个缺口,那么,这个缺口的位置就是水桶内容水的水平面,缺口位置越低,不管水桶有多大,都只能从这个缺口的位置来决定容水量。所以,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个律师的形象都代表着品牌的水准。要保护好品牌的魅力,就要每一个律师都能从严要求自己,而且懂得齐心协力。
谈到市场,刘主任指出,中国的律师市场今天比20年前是大多了。律师的前景很广阔。今后的20年会比今天的市场还要扩大再扩大。每一个律师要保住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努力拓展新业务。刘主任的一席话,确实让人大开眼界,信心倍增。他同时指出,现在的市场竞争有些杂乱无章,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的确,有不少律师把自己的职业当成是谋生或挣钱的手段,而非把他当成自己的事业,所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其追逐的目标,甚至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这样,最终的结果是把法律服务的环境给污染,最大的损害是失去社会诚信度,甚至影响律师一代人的成长。对此社会问题,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像律师执业整顿、律师所规范建设、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要坚持不懈。对知名品牌者给予宣传褒奖,对诚实守信者加大弘扬。同时,每一个律师也要洁身自爱,像爱护自己的事业一样关心市场的良性发展。
    诚信是律师的灵魂,有它才能生存和发展,品牌是律师的形象和内涵,有它才能有市场和发展,市场则是律师的舞台,有它才能有今天的收获和明天的辉煌。我们应当提倡诚信、创造品牌、拓展市场,用踏踏实实的每一天去记录自己的历史卷宗,去迎接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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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白菜也有采光权

刘 若 菊


    案情:2002年春天,70岁的老人杨某在自己家的自留地里种了黄瓜、西红柿、大白菜等经济作物。可是,到了四五月份,同村的曹某在紧挨着杨某的菜地东侧种上了杨树苗。这些小树苗长得很快,当年就长到了两三米高,使杨某地里的黄瓜、西红柿的生长受到了严重影响。2003年,杨某又种植了大白菜,而杨树苗已经长到了六七米高,而且很多树苗就种在两块地之间的田埂上,将白菜的阳光遮住,使白菜无法正常采光,直到秋天收获季节,白菜还没裹紧菜心。杨某望着这些白菜哀叹:“这茬菜算完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向法院起诉。
    法庭通过多方调查后认为,曹某的树苗确实影响了杨某菜地的采光,影响了蔬菜的成长,减少了杨某的收入,最后判定曹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元。
点评: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相邻权是所有权的延伸,更是使用权的延伸,它是基于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产生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现实生活中侵犯相邻权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在楼道内堆放杂物、自行车等,影响邻居通行;底层开饭馆,油烟太大,影响楼上居民身体健康;建筑物间距太小,影响居民采光;弹钢琴声音太大,吵醒睡梦中的邻居……以前为相邻权打官司的还是少数,近期却有增多趋势。不仅有市民为鸡鸣狗叫之事打官司,更有一对老夫妇起诉瘫痪在床的邻居,称邻居家臊味太重,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据民法专家分析,随着市民愈加重视生活质量,千奇百怪的相邻权官司都可能出现。
    “白菜主张采光权”,听起来荒唐,其实不然。相邻权,不仅是相邻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才享有,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也都享有。房屋是不动产,土地更是不动产。在相邻的土地之间,权利人与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为了他人方便行使权利,应当接受适当的限制,而不是不受限制的任意所为。不接受这样的限制,造成相邻方的损害,同样是侵权行为。曹某在相邻杨某的菜地边种植杨树,使蔬菜无法采光,减少了收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草案)》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建造建筑物,应当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适当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不仅有助于减少传统的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也有助于防范油烟污染、光污染等大量出现的新型相邻环境纠纷。二是自然降雨的排水关系:建筑物的屋檐滴水,不得直接滴注于相邻的不动产。三是人工导致的滴水、噪声关系:安装空调等设施,不得因滴水、噪声对相邻的权利人造成损害。四是管线铺设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煤气管等管线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五是相邻施工关系: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施工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六是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或者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均应当经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七是避免污染他人的义务: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处理好相邻环境关系,既不能片面强调保护个人利益而阻碍合法的生产建设和城市发展,也不能借口有利生产有利发展而任意损害相邻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最近这些年来,人们对房屋的相邻权越来越重视,并且从中引申了很多的权利概念,例如“观景权”、“眺望权”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权利”。重视这些权利的保护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忽略其他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相邻权保护,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可以寻求司法保护。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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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提示】
您知道如何解除合同吗?
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各方都应当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在合同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
(二)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
(五)其他情形
建平律师提示您: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应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2、当事人依以上条件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
3、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赔偿损失。

编辑:刘祖君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戚局长、曹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报
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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