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永远的梦想
王文来

    屈指算来,做律师已近二十年了。
    人过四十,也便成了老律师,成了他人的领导。虽然成了‘婆’,但总担心人家挑‘婆’的毛病。虽然有点小名气,还是惶恐于人家叫大律师。虽然已值不惑,可梦还是那样狂热,胸中依然蓄积着澎湃的激情,与人交往依然毫不设防,还是学生时代般鄙弃名利、权势,依然不敢面对老者冤屈的泪水,不能容忍任何的无理和恣意骄横。爱着足球,爱着音乐,愿意和孩子一起玩,尽管人家都不太情愿。一切好像都有了变化,可有时又觉得空空的什么也没有,除了心灵变得易感,除去生命自然的痕迹和滋生的事务之外,我还是我,二十年风风雨雨到底在心中沉淀下了什么呢?
    不喜欢官场的习惯和逻辑,官场当然排斥像我这样的个体。八十年代最初做律师时,在那个被行政命令笼罩、让官场气息侵扰的律师事务所,压抑和失望是那时的我注定的心态。穿着统一的制服,执行着机关上严格的作息时间,领着国家发给的每月几十元的工资,为如何接近领导、如何进入领导视线,尽快入党、尽快排进副科预备队而绞尽脑汁,而我们这些官窦未开、青涩懵懂的学生,则成了领导无奈摇头、竞争伙伴放心蔑视的对象。虽然我们依然想我行我素,但生存空间和快乐空间都受到客观左右的我们还是不自然的改变着自己,也慢慢的成熟起来。多么无奈的成熟,多么残忍的异化!
    不但如此,那时的律师业刚刚起步,一切都是那么陌生。没有需求,没有市场,没有经验。可一切又是那么新鲜、刺激、有趣:我们敢一个人无所畏惧地去开自己的处女庭,敢一个人以辩护人身份去外地找被害人了解案情,虽然寒风刺骨,在无路的雪地上骑自行车调查取证的我们依然歌声飞扬。尽管收入微薄,每当法庭上正义和激情凝成的思辩终于影响了法官时,我们会和委托人一样绽放舒心的笑容。现在想来,当初之所以能在那般艰苦的条件下坚持下来,缘于心中有作律师的梦想,同时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有一个坚定的期待,以及受用于那一次次激情淋漓尽致的释放,那一次次赞许、感激的目光。
    律师是一个特别需要善良、真诚的职业。“建平”人都明白这样的道理,做律师无非是做好两件事,一是自己装满知识并锤炼释放这些知识的技能,二是学会交朋友,让更多的人认可你。前者是自己通过努力即可办到的事,而后者做起来就复杂了。
    从律师竞争角度上讲,我始终认为:业务、营销策略等等都可以去竞争,唯独人性,人的德行是无法被搁置到竞争层面上的。比如自私、贪婪这些都是后天无法改变的,也当然不在竞争范畴。但这样说绝不会打击任何人的积极性,因为任何人都不会认为自己德行不好。但客观上人的德行是有差别的。而它对律师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好律师首先应该是个好人。律师更应是高尚的人。好律师应该具有善良、无畏的品质。这样才可能更自觉地去工作,才能有‘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境界。大家都喜欢好人,都喜欢和好人打交道,就好像集市上“阿飞”式的长发青年,虽然“花腔”叫卖依然没有买者一样。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朋友是以真诚作基础的,真诚是不可能长期伪装的,而真诚是与德行有关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真诚是善良的品质衍生出来的。因此我始终认为,不管对生命本身所应该享有的快乐来讲,还是对任何工作来讲,善良和真诚都是美好人生的必需品。这正是我们‘以德为本’,严把进人关的原因所在。
    “一颗潮湿的心足以使你的人生绚丽多彩”,律师工作就是一个可以尽情释放激情,展示才华的舞台。一个很少情绪波动的人永远做不好律师。唇枪舌剑,疾恶如仇,拍案而起,如何少得了激情!律师的精彩,律师的魅力都离不开激情的存在。直到今天,每次开庭之后极度的兴奋使得我几乎都没有一点食欲,只愿意在大街上漫无边际的走。在所有职业中,律师是一个可以尽情表现自己的智慧和才华的美好职业,你的知识、修养,你的表现欲、你的责任感、事业心,一切都足以在这里到展示和满足。那众目睽睽之下的侃侃而谈,那一次次狼烟四起的激烈抗辩,一声声由衷的赞许,一行行感激的泪水,一束束尊敬的目光,都会让你觉得那么幸福,那么荣耀,也会让你更加热爱这个职业,加倍努力地工作。
    社会的发展,当然可以提倡更高的理想标准、更高的情操和境界,但只要人人都能坚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足矣。律师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富于正义感和责任心本身就是这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所要求的。“匡扶正义,扶助弱者”是律师的天职,也是律师崇高、伟大之所在。这样讲决非唱高调。有基于此,我们一直不敢忘记自己的神圣使命,把扶贫济弱,维护正义,面向基层,服务百姓作为建所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从经营和效益角度看,这样做应该有更好的效果,因为口碑、形象是律师经营的命脉。
    真诚做人,专业做事。这是做律师的基本要求。而要做一个有魅力的好律师,还需要具备高尚的情操,超拔的境界,诗人的激情,哲人的气质等等,为此我只有不懈努力,追求并享受我永远的律师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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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视野】
带着感情去接访
——参与河北省公检法大接访有感
姜荣华


    “我们大家想一想,我们这些多少有点权力的人的亲朋好友,有上访的吗?哪怕是个副科级,上访者大都是无权无势无财的人,是远离权力的人,一句话,上访者就是弱者,是需要社会扶助的对象,接访很有必要,我们应带着感情去接访。”这是一位领导在非正式场合带着感情说过的一段令人震撼的话。作为一名律师,我受司法局指派,有幸参加了这次由省检察院领导挂帅的检察院系统集中联合大接访活动,对领导的这段话有更深的感触和共鸣。
    上访是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形式,接访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渠道,这条渠道的畅通有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助于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同时通过接访,可以摸清形成上访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从而找到减少和消除上访的办法。
    面对着形形色色的上访案件及其当事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感慨颇多。为上访人员的不幸遭遇和辛酸经历而痛心,更为上访人员因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而遭受的精神折磨而忧心重重。旷日持久的上访已使他们的生活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思维也越来越狭窄,越来越偏执。面对他们,我不敢居高临下的说同情,因为我与他们一样,是普通的老百姓,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我与他们一样弱小,一样需要保护。在接待他们的过程中,我经常会不由自主地问自己,假如我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会怎么办?
    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设定了不少解决纠纷的正常渠道,如三大诉讼法,仲裁、国家赔偿等等。可好多当事人在法律救济手段并未用尽,或根本没有进入法律程序时,就走上了漫漫信访之路。原因除了司法或行政机关威信不高,形象不好之外,另一个恐怕与片面理解和执行“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原则所带来的副作用有关,老百姓总感觉上访比诉讼更管用,为什么不去上访?
    有了良法,还要有好的实施者,和法律监督机制。有一位当事人向我哭诉了他五年前遭遇的“飞来横祸”。他以蹬三轮为业,有一天,他拉的一位客人让他在某居民楼楼下等着。不一会儿,那人搬着一台旧彩电下来了,对他说这台彩电是他姐姐家的,想500元钱卖掉。他觉得合适就买了下来。可没过几天,公安局突然来人说他涉嫌销脏罪,把他拘留了。当时未给拘留证。十五天后,公安局也未作任何了解又把他释放了。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违法拘留案件,可当事人至今未得到任何的赔偿和安慰。虽然通过这次接访,这位当事人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怎样建立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怎么样杜绝此类错误的发生,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如何减少不当上访是我深入思考的另外一个问题。动辄几年、十几年的上访,当事人抛家舍业、奔波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司法机关之间,荒了田地,放弃了事业,享受不到温暖的家庭生活,这对于因一点小事执着于上访的当事人来说,值得吗?用几年、几十年、甚至后半生的时间与精力做代价去上访的做法实在令人同情和费解。有一对老夫妻,都60多岁了,在微寒的初冬季节,相扶相携的几乎每天都到接访站,他们上访已有几年的历史了。他说他在几年前被人打伤,开始鉴定为轻伤,后来他自己又请法医做出了一个重伤的鉴定。可公安机关把这份鉴定书弄丢了。公安机关答应再重新给他做一次法医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应该说这个答复还是合理的。可是老人不同意,便开始了上访。可大家都应想一想,因一时之气,穷尽一生的精力能换来什么,又失去多少呢?
    接访结束了,但冤者流不完的眼泪,已变成习惯的无奈和愁苦,司法以及官僚的腐败及骄横,老百姓对公平、正义长时间的期待,弱者的无知和偏执,都在我心中挥之不去……我只有去努力工作,因为每一点法制的进步,都离不开若干个体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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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说其是】
     法官的“甚言”和律师的“善辩”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与律师两类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类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恪守“甚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那么“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刘武俊
    律师应远离政治和官僚 作为自由职业阶层,律师对政治和官僚的依赖最少,最有可能保持一种独立的群体人格。而法治社会的前提就在于要有这种具备独立人格的各类社会群体。观察当今中国社会,有条件具备这种独立人格的社会群体并不多,而律师群体是最有可能和希望的。
——米 健
    宪法应建设传统 1787年美国宪法是现今历史上颁布、适用最长久、最稳定的一部宪法。这部自开国以来就“一成不变”的宪法正是美国在二三百年里最伟大的社会发明和政治成就。宪法不能像农民在自留地里更换农作物品种一样被频繁修改,宪法应建设传统!
——徐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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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提示】
和您聊聊证据。
在较重要的社会交往活动中,都要求“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有理走遍天下”这里的“凭”、“据”、“理”就是证据的意思,特别是在争议发展到无可调和的程度而涉诉时,保存和举出有利的证据更显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且一般证据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日常生活中,好多人“不拘小节”,特别是社会交际中的证据观念尤其淡薄,给钱不要收据(收条),发货不要凭证,特别是在熟人、亲属、朋友中,碍于情面,觉得这样太过繁琐。殊不知这样交易给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一旦发生争议无证可查,无据可考,自己不但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且有可能导致亲朋反目,形同路人,其物质的、精神的付出可谓惨痛。
建平提示:要留心收集、保存证据。

编辑:刘祖君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戚局长、曹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报
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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