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何 兵

    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民众、媒体出于朴素的情感,呼吁立即取消收容遣送制度。法律家们按照理性规则,在法律的框架内和平地采取着行动——上书国家权力机关。在一波又一波的呼吁浪潮中,一些管理阶层的人员发出了微弱的质疑——废止这一制度,城市的治安如何维护?我相信,除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们,管理层的这种忧虑是真实的,他们的用心也是善意的,也是似乎有根据的。因为根据统计,城市犯罪人员中,三无人员的比例远远高于普通市民,这是一个事实。然而,这种忧虑可以成为维持这一制度的理由吗?
太阳底下无新事。让我们来看看西人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
    200多年以前——已经很久远了,一位黑奴被从非洲带到了伦敦。在那里,他伺候主人近两年,潜跳了。主人抓获了他,给他戴上铁镣。事件被交付给曼斯菲尔德法官——英国法治史上一个界碑式的人物。全国都关注着这一案件,因为当时在英国有约15000名奴隶,每个奴隶价值50英镑。如果奴隶们都获得自由,奴隶所有者们将损失75万英镑——这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而法律并没有禁止奴隶买卖。曼斯菲尔德法官这样判道:
    奴隶制度的状况是如此丑恶,以至除了明确的法律以外,不能容忍任何东西支持它。因此,不管这个判决造成何种不便,我都不能说,这种情况是英格兰法律所允许和肯定的。因此必须释放这个黑人。……每个来到英格兰的人都有权得到我们法律的保护,不管他在此之前受过何种压迫,他的皮肤是何种颜色。英格兰自由的空气不能让奴隶制玷污!
15000名奴隶成了自由的人,尽情地呼吸着英格兰自由的空气。
    禀承英国自由和法治的优良传统,英国当代最为著名的法官——丹宁勋爵——在其法官生涯中,一再阐明这样的立场:
    宪法不允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上帝不让这样做!我们决不考虑政治后果;无论它们可能有多么可怕: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天塌下来,也要实现公正?让我从知识论方面来简要地谈谈这个问题。
    只要不是狂妄自大以至自以为无所不知的人,都会承认这样一个基本的道理,这就是,面对茫然无际的宇宙和不可确知的未来,人们时常茫然无措——人类是深可悲悯的一族。如果确实存在无所不知的人,人类也许可以获得永久的解放。我们只要听命于他——因为他无所不知,他就会带领我们游向幸福的黄金彼岸。声称无所不知的人,声称掌握世界和人类发展最终规律的人,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然而,人类鲜血淋漓的发展史一再证明,他们是骗子。正是因为知识的有限性,当一个社会出现重大利益冲突时,无论经济学家无何测算,无论哲学家们如何导引,人们都不能确切地知道,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选择什么样的举措可以为人类带来最大的福祉,——上帝虽然造就人类,但人类永远不可能掌握上帝的秘密。
    人类知识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行动的盲目性,人类只能在黑暗的宇宙中,盲目地摸索。在漫长的摸索过程中,西方人总结出法治、人权、自由、民主、公正等一系列具有普适意义的基本价值。它们有如暗夜里的北斗,导引着西方人乃至全人类奋然前行。很长时间内,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对人类来说至为宝贵的基本价值,在我国被妖魔化了。被认为是资产阶级腐朽的、没落的东西。然而,西方的发达史已经实际证明,这些被西人视若神明的基本价值,不仅没有带来动乱和落后,反而带来了人的总体解放、社会的普通繁荣和国家的长期稳定。英格兰的天没有塌下来,美利坚的天也没有塌下来……。
    正是出于对共和国一段令人痛心的历史的反思,“依法治国”被作为基本国策纳入了宪法,法治、人权、平等、自由等价值理念正在令人欣慰地悄然复苏并茁壮成长。
    就眼下这个收容制度而言,我们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取缔这一制度后,城市会不会更加混乱?我们同样不能确切地知道,维持这一制度到底能不能带来全社会的长期稳定?这是一个无法证明也无法证伪的命题。但如果农民不能幸福地生活,如果农民失去到城市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如果在城市之外广漠的田野上,到处游荡着愤愤不满的无产者,城市的孤岛能够稳定吗?我们能够守住这个孤岛吗?我们凭什么守卫?警察?枪枝?收容所?假如这些真的可以带来城市的稳定,我们这些住在城里的人,又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地享受这一稳定?毕竟,他们与我们一样,享有自由、平等、人权;毕竟,他们是我们的兄弟;毕竟,上帝不让这么做!
    丹宁勋爵曾语重心长地告诫人们:警察权力可能被滥用,而且如果这些权力被滥用,就没有任何暴君比得上。它会导致这样一种状态,即警察没有法律许可就可以逮捕任何一个人,并把他关进监狱。它会导致令人厌恶的盖世太保和警察国家。它会导致逼供和对公众是一种嘲弄的审判。
    孙志刚事件清楚地证明,这种状况已经出现了。怎么办? 我以为,不管废止这项制度会造成何种不便,宪法必须执行。
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摘自《南方周末》)
※※※※※※※※※※※※※※※※※※※※※※※※※※※※※※※※※※※※※※※※※※※※※※※※※※


【心灵驿站】                        
妻从南方归来
——“家有律师”随感录之一
刘 用 良


    家有律师,新闻多多,这不——
    妻去南方出了趟差,给我捎回两件新衣,我是老师,刚过“不惑”,在穿戴上从未费过脑筋。此次她不惜“巨资”添置衣裤,那番良苦用心我能领悟:让“不赶潮”的咱也“潇洒”一回——大概她去南方办案的间隙就发觉:当老师的丈夫那身“皮”太寒酸了。但当我面对紫色西装和打着彩色“补丁”的休闲装时,竟有些眼花心乱。于是我鼓足勇气现出不悦。而当律师的她不肯容忍久别的我对她热情的漠视,一翻演讲义正词严,咄咄逼人:“穿这种衣服‘现眼’?满身‘蓝黑墨水’就能显出你这位工程师朴实、端庄,有师长风度?才会显出你劳动人民的本色?21世纪的知识分子在穿着上也应与时俱进,不能拖全社会的后腿!看看电视吧!”此时电视上正播放着昭示未来服装新潮的“模特秀”,我被“将”得三缄其口,便只有服人的份了。
于是我羞答答“挺”着西装套服登上讲台,一“亮相”便赢得一片掌声。那节课学生的注意力很集中,课上得很顺。
    于是我胆怯怯套上色彩绚丽的运动服冲上球场,球友把球传给光彩夺目的我,自觉马上变得身轻如燕,锐不可挡,赢得球伴好一番吹捧。
总之,穿上挺括亮丽的新衣,仿佛自己减去十岁——不,自己仿佛重返青春,复原少年。
妻从南方归来,给我带回一个清新世界!
(作者系沧州师专中文系副教授,我所刘若菊律师的爱人)
※※※※※※※※※※※※※※※※※※※※※※※※※※※※※※※※※※※※※※※※※※※※※※※※※※
【建平生活】
寄语新人
——王文来主任在于岭新婚典礼上的发言
2006年2月16日是我所员工于岭结婚喜宴的好日子,王文来主任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祝福两位即将步入新婚殿堂的新人。(编者按)
今天是我们的于岭小姐和陈学谦先生即将步入新婚殿堂大喜的日子,我代表新人的父母对各位亲朋好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洞房花烛夜,金榜提名时”,结婚是人生最幸福的时刻,也是人生重要的转折点,在这里,我愿送给两位新人保持婚姻幸福的四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家庭无真理的原则”,家庭决不是可以真正讲理的地方,谁在家里想讲理那他一张口就首先错了,对家来讲默契就好,融洽就好,幸福就好。
二:坚持“宽容、体谅的原则”,如果世上所有的美德可以选择的话,我们都应该首先选择宽容。仆人眼里无伟人,更何况我们是凡夫俗子,因此宽容、体谅才是家庭和谐的金钥匙。
三:坚持“孝敬老人原则”,孝敬老人不但是一句口号,一种标榜,而是婚姻幸福、家庭和谐重要的外部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把处理好与双方家庭的关系,把孝敬老人放在特别重要位置上去做。
四:坚持“挣钱才是硬道理的原则”,家庭的幸福是离不开物质条件的,因此,多多挣钱应该是夫妻双方坚定的选择。
真心祝愿二位新人在婚姻的旅途上幸福、快乐,一路走好!
谢谢大家!
※※※※※※※※※※※※※※※※※※※※※※※※※※※※※※※※※※※※※※※※※※※※※※※※※※
【各说其是】
    态度证据·辩护、沉默从严 长期以来法院有一种所谓的从重情节,就是态度证据,一个人因为保持沉默,因为做无罪的辩解,就被视为抗拒,从而导致自己受到较重的刑罚,即“沉默从严”、“辩护从严”。我们一方面给了他现在的辩护制度,另一方面又说辩护还要从严,这与民主的诉讼制度相矛盾。一个人保持沉默或从事辩护,是行使他的诉权,绝对不能因此受到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是全世界的通例。
——陈瑞华
    受贿罪泛滥源于制度缺陷 受贿罪泛滥绝非仅仅是法律漏洞造成的,对于抑制腐败来说,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受贿者绝不都是道德品质上的堕落者,因此,对我们的制度进行改革,可能比严密受贿罪法网更为重要。制度上缺陷主要还是对权利缺乏制约,因为受贿罪是滥用权利的犯罪,而权利是利益的载体。
——陈兴良
    马锡五的功与过 延安以来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走出法庭,不要坐堂问案,走到老百姓的田间地头。这样一种非常规的审判方式对我们的影响还是很深的。今天我们的法官不注意法庭上仪表,不强调正常的审判方式改革,动不动就走出法庭,带着书记员去调查,甚至和当事人单方面接触,我们还美其名曰“接触群众”,其实是违反现代法治一些基本原则的。
——陈瑞华
    法官的利剑·天平和蒙眼布 法官令人生畏是因为其右手握着一把利剑;法官让人景仰是因为其左手托着一架天平;法官使人折服是因为其脸上戴着一条“蒙眼布”。我以为,“蒙眼布”有两个基本功能;其一是让法官看不清当事人的地位和身份,以便真正做到司法面前人人平等,其二是让法官在审判中看不见“事实”,以便全神贯注去审查证据。
——何家弘
※※※※※※※※※※※※※※※※※※※※※※※※※※※※※※※※※※※※※※※※※※※※※※※※※※
编辑:刘祖君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戚局长、曹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报
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咨询热线:13803178777 358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