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带着一场飘飘洒洒的雪悄然来临了!霎那间雪覆盖了万物,包容了一切,世界仿佛停止了喧嚣,变得简单可爱了!
    我们需要这样的安静,我们也同样需要这样的简单。让我们静静地想一想,我们的世界是不是太浮华、太嘈杂了?我们的生活、我们的心思是不是太疲惫、太纷繁了?我们更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世界是不是越来越没了温度,我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现代化的同时,我们心与心之间的距离是不是越来越疏远了……
    是的,我们彼此变得越来越陌生了。我们不再有邻居,孩子们也不再有天天厮混傻玩的伙伴,人们再也没有了扎堆拉家常的时间和耐心,也没了儿时留存下的那么多的故事和记忆。孩子们有做不完的作业,应付那些课堂上永远也考不完的试题,大人们则没黑没白的上班、做生意,只是为了存款单上那越来越长的数字。
    我们再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和心情去想别人,自己不被感动的同时也不再去想感动别人。邻里关系日渐冷漠,人们彼此的信任感越来越少,诚信意识越来越差。人们吃的穿的住的越来越好,可笑容却越来越少。我们宁可对着网络虚拟的面孔坦承心事,也不再对身边过往的行人施以宽容的礼让。在彼此一晃而过的目光里,每个人都越来越成为没了表情的符号和对手。人们再也不习惯像李双双阿庆嫂们那样敞开自己的心扉,好像不会真实地哭也不会痛快地笑了。
    于是人们别无选择地把爱倾注到自己、孩子和家庭身上,于是孩子越来越自私无能,家里的钢铁窗棂越封越结实。于是见义勇为开始提倡并用钱鼓励,歹徒开始不再顾虑周围众多的看客,因为那里发出的都是漠然的目光。因为陌生,法律开始变得重要起来,而法律本身是一种没有表情、没有温度的怪物啊!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人的快乐和幸福感从根本上说来自于人和人之间的交流。因沟通交流而获得他人的理解、赞许、欣赏、尊重,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友谊、爱情,是作为社会的人所有快乐和幸福的源泉。如果地球上不再有人,你再高的成就也不会有灿烂的笑容浮现。我们都有追求幸福和快乐的初衷,我们内心都渴望交流,渴望彼此的关注和爱,那为什么我们不试着互相靠近呢?
    互相靠近,我们会发现实际上每个人都不容易;互相靠近,我们会发现实际上每个人都这么可爱和精彩;互相靠近,才知道我们每个人都是彼此的需要;互相靠近,才体会到我们每个人的温度汇集在一起,竟是可以融化一切的力量!

    靠近你,温暖我!2007年,我们会收获快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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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思考】
学会与客户交往
王 永 刚


    编者按:如何与客户沟通,如何与不太配合的客户处理好关系,这是作律师的一项基本技能,是律师必须要过的一关。因此,我所专门于2006年11月11日召开了“如何与客户交往”的专题会议,提出了“善待客户,就是善待自己”的口号,以下便是王永刚律师在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说起律师,门外人多报以崇敬的眼光和口吻,有事“请律师”而不是“雇律师” ,一个“请”字可真是把律师抬的够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对律师这一职业的社会评价——体面,受人尊敬。然而律师和律师界不应该被这样的社会定位所迷惑,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分析别人看重自己和这一行业的原因,在心中给自己和整个律师业一个真实准确的定位,这样十分有利于律师快速成长和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行业毋庸置疑属服务业的范畴。其销售的是特殊商品——法律服务。而服务业正是通过服务对象对所受服务的感受来确定诸如质量、价位、层次等与律师最具切身影响,实实在在的利益部分,基于服务业的这一特殊性,研究与客户(当事人)如何交往就是一个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
    由于律师业一直依附于国家权利之上,也由于专业知识相对于其他社会行业和社会个体的优势,因此从上世纪80年代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全行业并未从行政保护的襁褓中解脱出来,一部分律师和律师所借助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和法律服务市场初期的空白先占先得,形成了自己的竞争优势,转而将这种业内优势有意无意的转化为法律服务的卖方市场,甚至“店大欺客”“耍大牌”。这些高高在上,毫无服务意识的作法当然无法在律师界立足。
    既然是服务行业,就应当学习商业企业提倡的“顾客就是上帝,客户是自己的衣食父母”的营销理念,将工作的一切紧紧围绕客户的需要来展开,将“上帝、衣食父母”的概念刻在脑子里而不是挂在口头上。
二、客户都不容易。
    律师和医生类似,都是为人排忧解难的,如果说有不同的话那就是,每个人一生中可能多次去看医生,而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而打官司的过程可能是他们,他们的家庭这一生中遇到的最大的灾难,最大的坎!是他们人生路上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是最能体会社会温情、社会文明的时候。因此,律师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的好坏对于当事人来讲是典型的雪中送炭!当事人都不容易,我们必须知其苦,知其忧,才可能焕发出服务的热情和激情!
三、学着与客户沟通。
    律师应该是最擅于与人打交道的。由于社会经历、文化素养的不同,当事人是千差万别的,律师只能适应当事人,而不能要求当事人适应律师。因此掌握一些服务技巧,诸如适时的提醒,适当的解释,适度的容忍,都是十分必要的。
    律师办案就像加工一件艺术品一样需要左思右想、精雕细琢,但切忌闷头苦干,一意孤行,到头来自鸣得意却落得无人欣赏,甚至让当事人牢骚满腹,极端不满。应当认识到,律师作为服务提供者所认为的最好的服务方式和结果并不一定与当事人的认识契合。最好的并不一定是最适合的。办案过程中适时与客户沟通才能了解其最新的想法,使自己及时调整办案方向,作到事半功倍。在与客户联系时尤其注意技巧,比如某些涉及隐私问题避免面谈,防止当事人尴尬,联系的时间多从客户的时间安排考虑等等。
    总之,与客户(当事人)交往需要真诚,需要境界,也是一种艺术、一种学问。而且交往的技巧因人而异,既然称之谓一种艺术、一种学问,那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用心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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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精选】
染上了起绰号的毛病
王 文 来
    去年春节,秦皇岛的一位同学发来一张贺年卡,没想到主题竟是感谢我上学时给她起的绰号,贺卡上说;感谢王哥,要不是你给我起的那些绰号,我北京的学生生活不会这么丰富多彩。虽然是感谢,但我却一阵心里发虚,禁不住反思自己:这起绰号于我是不是成为毛病了,这对他人的生活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影响和感觉?
    说真的,给别人起绰号真是下意识的,别人的影像、感觉进入自己的头脑后,有时这绰号就顺嘴遛了出来。虽然有时下决心憋着,可到最后还是一不小心就不知在那个场景下说了出来,真正烂在肚子里的实在太少了。更要命的是,虽然理智上也埋怨自己,可说出去之后感觉上却清爽了很多。你说这能不是病吗?
    我这人总愿意把复杂的事简单化。于是总愿意提炼、概括。我们所里办了一个叫《建平之声》的小刊物,每一期最愿干也是最得意的活就是给别人的文章拟题目、换题目。每每起了一个特别满意的题目,心里便特别兴奋、特别舒服!于是我想,这起绰号的毛病大概与此有关。因为起绰号和给文章拟题目大体属于一类‘工作’。
    周围的朋友、同学,尤其是比较熟的,都遭遇过我给他们送上的外号,于是工作之外开玩笑时大家都互相提醒别得罪我,省得让我给他们起一个不太好的绰号。可我必须辨解的是,起绰号的原则和底线我还是坚守的,否则对人家形成伤害和麻烦是万万不可的。记得有一位老朋友,特别熟、特别好,工作能力也特别出色,业余情趣也很多,玩得也精。当时他特别喜欢打乒乓球、打麻将,舞也跳得特别好,于是我给他起了个绰号叫‘两打一跳’,当时大家都挺高兴,也没想过如果老兄有了提拔的机会,这绰号会不会起反作用。幸亏老兄仕途一路走得很顺,不然要是真的因为这绰号绊了老兄升迁的脚,那不把我后悔死才怪呢。这也可以算是我起绰号的一次有惊无险的教训吧。
    但是得承认,起绰号还是有很多乐趣的。它对于调节气氛、增进了解,拉进彼此之间的距离很有好处。更为重要的是,它会给我们的过去留下很多回忆的坐标,让我们能清晰地幻化出那尘封多年的、一幕幕的美好场景……
    在北京上学时,给同学们起绰号那是无人能比的,绝对是专家水平。由于总是以赞美作为起名的初衷,因此为这还真是聚拢了很多人气,可以说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气候”。记得有一位女同学就逼着我给她起个绰号,理由就是:为什么给别人起不给我起呢?于是我随口而出-----你就叫‘最有意思’吧。(因为他们都知道我夫人的绰号是‘没吗意思’),同学满意地走了,这绰号也就惚悠悠得传开了。还有一位同学叫郑建坊,我和人家说:到北京了,你得起个洋名,就叫building(英语:正在建设)吧。于是在非正式的场合,这名就没再离开过他。他自己感觉也挺好,总跟我说:还是你历害,三十多年了,怎么别人就没发现我应该有这么个洋名呢?
    工作中也是一样的,起绰号会给大家带来很多欢乐。法院有一大姐,特聪明,模仿人说话的能力极强,尤其是沧州土话。她说她有去南湖晨练的习惯,和同样晨练的老太太们混得挺熟,有一天她把和老太太们之间的一段精彩对话学给我们听:‘他大姑,今儿怎么来晚了哪?’‘咳,这不上那边练劈叉去了吗’。她那绘声绘色、惟妙惟肖的表演让大家狂笑不止。我当时便以商量的口吻和这大姐说,我得给你改绰号了,就叫‘南湖劈叉’吧……没想到,大姐对之非常认可,而这个绰号也极具人气,以后每当提起总会引来大家阵阵欢笑。
    我的手机是绰号聚集的地方,清一色四个字的绰号队伍齐刷刷地在我手机里站着。每一个名字背后都有许多故事、趣闻,里面到底谁是谁,还真吸引了不少身边的朋友,他们总问我:那么多名字,你怎就整不乱呢?自己想想:也是,怎就整不乱呢。
    不管怎么说,总感觉这起绰号的行为不太阳光、不太稳重,上不了大雅之堂,听起来也不太舒服。因此我决定:改!像戒烟一样挣扎着慢慢改!除非你逼着我给你起------咳,我咋有这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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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提示】
城市户口能买农村房吗?
我有一个朋友是农村人,几年前,他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砌了二层的小楼。由于他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里居住,想要将该房屋出卖,我是城镇户口,正好想在城市周边买房,朋友的房子也有合法的建房证明及宅基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请问这样的房子我能买吗?
建平提示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城市户口是不能购买农村房屋的,这样的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且已办理建房批准证书的居民才能购买,而不符合此条件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合同相对方随时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因此,这样的房子最好不要买,你买到的只是居住权,而不能买到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面临着被主张无效的风险。

编辑:刘祖君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戚局长、曹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报
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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