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需要不同的声音”
------关于上访、稳定诸问题的思考之一

    北京读研时,刑诉法老师曾说起媒体自由的问题,他说香港的朋友曾多次向他了解一些较敏感的国内新闻事件,但最后总不能如愿。因为人家了解的情况总比咱们多。搞的朋友开始还不太高兴。他们总闹不明白,如此有新闻价值的题材,那些记者为何都无动于衷呢?这样的媒体又如何生存和发展?
    这两天台湾的倒扁运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成为海峡两岸关注的焦点。媒体在全方位的关注和报道着整个运动的全过程,倒扁一方、挺扁一方,所有活动和观点都在被世人了解着。台湾媒体的自由度让我们惊讶,民众政治热情之高、民主意识之强也实在令国人瞠目。当我们看到围坐在陈水扁官邸周围那密不透风的人群,当我们看到在职的台北市市长马英九健步走上倒扁讲坛时的那份镇定和从容,我们的心中不可能不会出现一些奇妙的幻觉和梦想-----
    媒体的自由度和社会的文明和发展是有紧密联系的。而我们今天的媒体呢?它们公开宣称是党的喉舌,“革命形势一派大好”是他们不变也不能变的原则,是它们必须时时高举的命一般的旗帜。在这种原则和旗帜下,我们看到,媒体每天都精神抖擞,迈着统一的步伐,洋溢着永不疲倦的幸福笑脸,各种各样的成绩和数字在夸着领导,富裕起来的群众在含泪夸着领导,领导自己一不小心也夸上自己几句。
    为什么我们不太愿意、甚至害怕出现不同的声音呢?
    上访现象显然是在制度设计之外涌动的异样的声响,它那么嘈杂、那么纠缠,在我们所要求的和谐面前那么不和谐,使我们的领导那么尴尬、那么没面子。于是上访问题便提到了关乎政治、关乎稳定的头等大事的地位,成了各级领导最头疼、最费气力、最不敢马虎的第一工作。但客观地分析上访问题,我们到底怕什么呢?我们到底有什么可怕的呢?
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阶层和群体组成的,社会上的个体因所处的阶层、地位、受教育的程度、性格等等的不同,使得他们在交往和生存的过程中,尤其是在社会变革剧烈的历史时期会产生一些不满的情绪、出现一些矛盾,这些是客观存在,是极其严重的。它可以提醒我们如何发现和改进我们的工作,使我们的制度更合理,更文明。这就像老天爷下雨一样:天上总要下雨,我们也需要雨,那为什么当大雨来临时我们却瑟瑟发抖、心神不宁呢?
    一位美国总统访华时曾坚决地阻止过中国政府企图驱散未曾料到的反美集会者,甚至向他们投去关注、理解的目光。在他们看来,有反对者、有不同政见者,是极为正常的事,这才是一种轻松的、踏踏实实的和谐,一种文明社会的元素。同样,中国领导人访问美国或西方国家时也常碰到反华集会或游行,但我们却丝毫看不到人家有何尴尬和恐慌,我们自己也从来没有因此看不起人家。其中的道理其实很简单。
    糟糕的是,面对上访者有些领导却乱了方寸,他们不是首先想着靠制度、尤其是靠法律解决问题,而是开始给法律帮倒忙,甚至越俎代庖,赤膊上阵,其结果是越帮越乱,越乱越帮,以至恶性循环——秩序是维系一个社会存在的生命,权利给法律帮忙,甚至取代法律是对秩序的原始根基的破环。这对于管理者来说是一种愚蠢更是一种危险的行为!
    何时听惯了不同的声音,我们才可能拥有了真正的和谐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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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佩剑书生 2006-10-10 00:11:48
中国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对规则尤其是法律的尊重,当一个问题出现后,最先到场的不是人情就是权力,而法律却总是跚跚来迟。即便如此,法律也常常是受人情和权力的挟持,假装正经地上场做给人看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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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新浪网友 2006-10-14 00:27:08
不要看台湾,大陆新闻改革之日其实是中共政治全面改革之时,可只要还是我们党自己在坚强的领导着一切,这一天,大律师,您就遥遥无期耐心的等待吧!而对地方媒体来说,新闻就是宣传,宣传就是政治,只不过我们地方的政治官僚一些,宣传也很幼稚一些,自然所谓的新闻就是玩玩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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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洪君 2006-10-23 08:03:37
时下,可能我们大家的耳膜最受冲击的莫过是某某地方上访群众如何如何如何?时下,群众上访也是老百姓的一个热门话题,为什么老百姓爱上访,究竟是老百姓没事干还是他们的问题没有最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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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视野】
“红楼梦”是文学圣经
刘 再 复
    我把《红楼梦》当作文学圣经,一是因为它是中国文学与人类文学的经典极品,是与《荷马史诗》、但丁《神曲》、莎士比亚《哈姆雷特》、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陀斯妥耶夫斯基《卡拉玛佐夫兄弟》同一级的反映人类精神水准的坐标。二是因为它的情节大框架与《圣经》同构。其主人公贾宝玉林黛玉来到人间之前也有一个伊甸园时期,他俩就是中国的亚当与夏娃,不过,曹雪芹赋予他们更富文采的名字,叫做神瑛侍者与绛珠仙草。伊甸园的上方也有一个造人的创世纪之神,不过,她不叫上帝,而叫做女娲。更为重要的是,《红楼梦》中也有一个基督,只是尚未成道。这个准基督就是贾宝玉。他爱一切人、宽恕一切人。他疏远一些人只是出自本能,而非仇恨。他是一个没有敌人、没有偏见,没有妄念,没有功名心、报复心、机谋心的特异生命,换句话说,在他身上没有常人的嫉妒、贪婪、猜疑、算计等生命机能。探春称他为“卤人”,其“愚鲁”就在于缺少这些机能。
    巨著中的诗意生命,除了宝玉之外,还有黛玉等一群站立于泥浊世界彼岸的青春少女。曹雪芹发现了青春少女的绝对价值,塑造了一群具有高度生命质量的“女儿”形象。西方《圣经》的主角基督的十二门徒全是男性,《红楼梦》这一文学圣经的主角周围则是布满青春气息的“十二钗”,全是女性,清一色的女性。曹雪芹在自己的伟大作品中,惟一牵挂的就是这些女子的生命。在曹雪芹的审美眼睛里,所谓美,就是青春生命。《红楼梦》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青春生命的颂歌与挽歌。它不仅具有说不尽的文学内涵,而且具有说不尽的哲学内涵。它太特别了,它既吸收了庄、禅甚至儒的哲学精萃,又完全超越了各家哲学的局限,它大于儒、大于道、大于释,它高于道德、高于政治、高于种种理念,从而获得宇宙般的没有时空边线的大境界。它有宗教般的恢宏与境界,有信仰,但不是宗教。它信仰的是美,是人之美与情之美,是青春生命和诗意情感之美。曹雪芹是自古到今中国文明史上第一个以审美代宗教的伟大发明者,他的卓绝千古的文学实践导致了蔡元培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理念。有《红楼梦》作参照系,一切文学作品的高低深浅,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这样的伟大作品,不是文学圣经是什么?我一直庆幸自己出生在《红楼梦》之后,倘若在这之前,人生没有贾宝玉、林黛玉、晴雯、鸳鸯等相伴,日子该多乏味。
    在课堂里讨论时,我对同学说,你们熟读四书五经,再加上这六经,灵魂就有了张力场,不仅生命会更为完整,而且想什么、写什么都会深一些。在《红楼梦》里,薛宝钗投射的是四书五经文化,林黛玉投射的是“我的六经”文化,两者都有充分理由。林、薛之争可视为曹雪芹灵魂的悖论。说“钗黛分殊”是对的,说“钗黛合一”也没有错,只是曹雪芹心灵的天平更向黛玉一边倾斜而已。就个人而言,我更是倾心于绛珠仙子,拒绝向薛宝钗靠近。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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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幽默】
为雪茄上保险
    有名美国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毛也还没缴,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
在申诉中,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结果律师告上法院还赢了这场官司。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且保单中没有明确指出何类    「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与其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并且赔偿美金一万五千元的雪茄「火险」。
以下才是最精彩的地方:
    律师将支票兑现之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将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纵火案」!!!由于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名律师立即以「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狱服刑二十四个月,并罚款美金二万四千元。
    以上为真实的故事,并且获选为「近期犯罪律师竞赛奖」的第一名!这种事,也只是有在美国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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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编者按:2002年建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与100多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彼此相依的伙伴关系。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借助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将每位客户向社会展示,并以此促进建平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人保财险沧州分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该公司成立于1980年9月。2003年10月15日公司重组以来,在薛福星等领导班子的领导下,毛保费收入逐年增加。2006年,实现毛保费收入4.04亿元,实现利润3980万元。并连年获得全省“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经营管理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获得全省“理赔质量年”活动第一名、车险“创金牌险种”竞赛金牌奖等荣誉。
    该公司以“求实、诚信、拼博、创新”为自己的经营理念,确定了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和个人价值最大化的有机统一,及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人保财险公司现有4000多个机构、网点遍及全国,形成了强有力的销售网络和服务网络,足以支撑全国范围的“通保通赔”与“异地出险、就地理赔”等保险增值服务。
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政策规定的农业保险;各类财产保险服务咨询业务;代理其他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业务。
总经理:薛福星 电话:95518
公司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北环中路运河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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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判案】

假雷杀人案
    雍正十年六月一天夜间,暴雨巨雷,献县城西有个村民被雷击死。知县明晟前去查验后 ,叫入殓埋葬。过了半个多月,突然拘捕一人来,明晟问他:“你买火药干什么 ? ”答说: “用来打鸟 ! ”又问:“用火枪打鸟,少则几钱,至多一两多,足可用一天。你买了二三十斤,为什么 ? ”答说:“准备用很多天 ! ”再问:“你买火药不满一个月,估计用去不过一两斤,剩下的那些放在哪里 ? ”这个人回答不上来,用刑审问,果然查出了因为奸情谋杀的情况,于是和那个妇女一起处死。
    有人问:“怎么就知道是这个人 ? ”答说:“火药非有几十斤不能做假雷,但是配药必须要用硫黄。现在正是大热天,不是年节放花炮的时候,买硫黄的没有几个人。我暗中派人到市面上打听谁买硫黄最多,都说是某个匠人;又暗中查访某匠人卖药给什么人,都说是某人,因此就知道是他干的。”又问:“怎么知道雷是假造的呢 ? ”答说:“雷击人总是从上往下,不会轰开地面;如果击坏房屋,也是从上往下。现在草苫子屋顶梁柱都飞起来,屋内炕面也被揭开,知道火力是从下面起来的。同时,这里离县城只有五六里,击雷闪电是一样的。当天夜里雷电都在空中盘绕,并没有下击的情况,所以知道雷击是假的。那时死者的老婆已经先回娘家,难以审问她,必须先查明这个人才好拘审妇人。”这位县令办案真是精明能干 !
(摘自《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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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提示】
你了解自首吗?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要构成自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建平律师提示您:如果您周围的人有犯罪后在逃的,请劝其投案自首,以便得到法律的从宽处理。自首,是每一个犯罪人员的唯一选择!
编辑:刘祖君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戚局长、曹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报
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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