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荐台】
    只要是纳入国家检验的产品,作为国家质量部门没有权力进行免检。一种产品即使质量再好,产品质量再稳定,也不能确保其不出问题。概括性地将某个企业的产品确认为免检产品,从本质上违背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其实质是国家质检部门在放弃自己的法定职责。
产品质量免检属于非法行为
何 兵
    很多年前我曾就国家质监局实施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提出强烈质疑,奈何人微言轻,不被重视。此次三鹿奶粉事件引起社会极大振动,并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恶劣影响。有些人建议完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其实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从根本而言是非法的,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彻底废除而不是完善。
    我国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条确定了产品纳入国家检验的基本范围,即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属于这一范围的,由国家检验,不属于这一范围的,由企业、市场和消费者检验。那种试图将一切产品纳入国家检验,属于质监局的空想和空谈,他们的本质是通过创设权力来寻租。
    对于需要国家检验的产品,如何检验呢?原则规定在本法第15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这就是实践中常言的抽检制度。阅遍我国产品质量法,也没有看到所谓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其原因很明显,凡纳入国家检验的产品,都涉及到人身和财产安全,都有检验的必要。若无检验的必要,就不会纳入国家检验。逻辑上不难看出,只要是纳入国家检验的产品,作为国家质量部门没有权力进行免检。一种产品即使质量再好,产品质量再稳定,也不能确保其不出问题。概括性地将某个企业的产品确认为免检产品,从本质上违背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其实质是国家质检部门在放弃自己的法定职责。
    必须清楚看到,检验产品质量是国家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责。如果质检部门不履行职责,就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不作为。因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国家负有赔偿责任。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律和法理都不允许质检部门搞所谓的产品质量免检。产品质量免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使广大消费者承担产品风险,政府承担赔偿风险。
    那么,质检部门为什么热衷于推行这样的制度?说到底,是权力和利益在作怪。由于产品质量检验不允许收费,从事质量检验政府部门没有利益。而一旦创设了这种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就为政府部门的权力寻租大开了方便之门。设定这样的权力之后,政府相关部门不愁企业不找上门,不愁自己不被重视。其背后存在着什么样的交易,则是社会上难以测度的。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5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本条规定,实质是禁止质检部门利用权力参与市场经营行为。而所谓的产品质量免检,就是变相的向社会推荐产品的行为,是利用政府权力参与市场的行为。试想一下,两种产品同时在架销售,其一打着产品质量免检的牌子,其二没有,你会买哪种产品?一定是质量免检产品。因为你相信政府的信用。至此,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给产品贴上质量免检标志,实质是利用政府信用在为企业产品做广告和担保。其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信用。
为了人民的安全和政府的信用,请废除产品质量免检制度。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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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驿站】
花瓶打碎之后
季 兰 华
    九月一号,在中国政法大学最后一个学期的学习开始了,虽然手里有几个案子没有结束,但事情并不多,按时返校上课。又踏进校门的感觉真好,一切是那样的熟悉,同学相见是那样的亲切,心里除了放下杂事的轻松外,更多的是兴奋!
    虽然平时的课堂上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案例,但今天房产法课上,赵红梅老师讲的一个小故事,却让我心里触动很大。有个女留学生留学国外,租住在一老太太的房子里。有一天,老太太心情很好,拿出她丈夫给她遗留下的一个花瓶让女留学生欣赏。由于这个花瓶底部花纹很漂亮,留学生在倒过来看时,因为花瓶是大瓶套小瓶的,结果里面的小瓶就掉在地上摔碎了。老太太开始并没有太生气,留学生赶紧清扫地上的碎片,然后当做垃圾倒掉了。老太太一会儿再找碎花瓶发现被倒掉了,非常生气,比花瓶摔碎时还生气,你猜猜她为什么这么生气?
    当时同学们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说这个花瓶对老人的纪念意义重大,所以即使碎了也值得保存;有的说这个花瓶的所有权是老人的,无论怎么样都要由老人对这个碎花瓶进行处置,这个学生无权处分;我当时想到的,可能老人想留住碎片作为向留学生索赔的证据,或者老人觉得既然留学生犯了错误,就应该让她尽力弥补,比如努力把花瓶想办法再粘上,哪怕有裂缝。但是老师说都不对,我们这些人都没有留学经历,看问题的角度不是国外老太太的角度,而且老师做过测试,只有一个同学答对过,一问,那学生曾在荷兰呆过八年,觉得老太太这种想法太合理了!
    那么答案究竟是什么呢?两个字:公益!老太太考虑的是花瓶在碎后是尖锐的,这样当做垃圾倒掉,或许会造成某人受伤,会损害公共利益!在老太太眼中,公益比她自己损失一个花瓶的个人利益要大得多,难怪她会如此生气,比她失去自己心爱的东西还生气!
    答案让包括我在内所有同学们很是意外,也很羞愧!我们这些法官、检察官、律师,虽然经常自诩为法律人士,居然公德心都不如一个外国老太太?!真是让人汗颜。再想想我们日常生活中,公德、公益这些字眼,对我们有的人甚至有些奢侈,许多活动即使打着公益的幌子,却实际也是某些人在沽名钓誉。但愿以后大家多些公德意识,做事前先考虑公共利益吧。国外的自由也并非完全的自由,人家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人家随时随地,连倒垃圾这种小事情都在考虑公共利益呢!这才能达到真正的法治、真正的文明啊!
(作者系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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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视野】
人权也是硬道理
江 平
    小平说 “发展是硬道理”,我认为,硬道理就是最根本的道理,高出姓社姓资、意识形态争论。在生产力已经发展、解放到今天这个程度时,就要考虑还有哪些属于硬道理。我觉得,人权的问题应该摆在突出地位。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是两个解放,一是解放生产力,使之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束缚中解放出来,一个是把人自己从被奴役的、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
    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目标,是硬道理,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同样也应是硬道理。
    人权不仅包括自由,还包括财产的权利。苏联解体的历史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政权只有给了人民最大的物质关怀和权利自由的保障,才能够期望得到人民的支持。不能想当然地说社会主义的人权是天生的、优于资本主义的人权,而应当问,社会主义能否真正给予人民更多的人权。
社会主义人权的对立面在自己内部。
第一个危险是,强大的公权力有可能从保障私权利转化为对私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
第二个危险是,社会主义历史中普遍发生、今天仍存在的特权现象。特权现象是平等人格的对立面,也是现在社会主义最可能出现的异化现象。本来市场是机会平等,而现在用特权来获取土地批租或其他优先权也司空见惯。一位著名法学家说,从身份到契约是历史的进步。今天可能出现从契约回归到身份的危险,本来的市场平等机制,被特权所控制。
在未来改革进程中,如何解决好这两个异化,是艰巨的任务。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最终应当是一个民主国家、人权社会。这就是我们应该做到而还没有完全做到的,是今后改革的重要目标。生产力的解放与人的解放都实现了,可以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大的生产力,人民有了更大的民主和自由,我们才可以说社会主义优越性实现了。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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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
美国的官员申报制度
    美国司法部前官员皮特·克拉克介绍,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案同样要求联邦政府雇员每年必须上交个人财产信息,越资深的官员,汇报的内容就越详细。如果蓄意隐瞒或捏造财产信息,可以刑事起诉。
    联邦雇员在填写表格时,要申报所有超过一千美元的资产。每笔超过两百美元的收入,都要提供来源。官员不仅仅要披露个人的财产,还要披露配偶和子女的财产来源。如果是一个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他们甚至需要披露其父母和其他亲戚的财务状况。
    美国总统、副总统每年都要向公众宣布他们这一年在联邦的收入所得税交了多少,媒体也都会争相报道。皮特·克拉克说,从绝对意义来看,这一制度确实侵犯了政府雇员的个人隐私。但这也正是政府的雇佣条件,“如果不愿意披露个人的财产信息,那你干脆就不要到政府里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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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幽默】
     法庭准备正式开庭审判杀人犯吉米,可是他的律师因故没有来。法官:“吉米,你的律师没有来,你要等他吗?”吉米:“是的!法官先生。”法官:“你是在作案现场被抓住的!对罪行也供认不讳,你等他有什么用,他还能说什么呢?”吉米:“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别想听听他到底会说点什么。”
    法官盘问窃车贼说:“在上个月,你盗窃了十二辆汽车,效率真不错呀,是吗?”“是的,法官先生,所以说,你们现在逮捕我可真是一大错误。如果你们再给我几个星期的时间,我敢保证,咱们这个城市的车辆堵塞问题就可以得到彻底的解决了。”
    法官说:“被告,你干的这件事简直令我们不能相信,你怎么在80岁高龄的时候,想起偷汽车的事来?你为什么在这种年龄去偷别人的汽车呢?”被告:“法官先生,您当然无从了解,在我年轻的那个时候还没有汽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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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说其是】
    美国为何不禁枪支 美国人对一切权力抱有戒心,包括警察行使的“正当暴力”权。许多人坚持宪法第二修正案,不同意彻底禁止民间枪支,就因为不相信警察的“正当暴力”能够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安全。
——徐 贲
    中国政府是中性政府 无论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政体,其政府都可以是中性的,然而,中性政府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的特例。中国政府之所以能够采纳正确的经济政策和改革路径,是因为它是一个中性政府。
——姚 洋
    民主化与职业化 如果说有司法民主化这件事情的话,最重要的就是法院所适用的规范是民主机构所制定的;司法界严格地依据体现民意的立法判决案件正是民主在司法领域中的最要紧的体现。历史地看,法律职业化的前提不是民主,相反,一个独立和高度职业化的司法界却可以成为民主不沦落为多数人暴政的前提条件。

——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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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提示】

建筑工程领域疑难问题提示(三)
★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造成损失应如何承担?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现实情况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者很多。没有经过验收擅自使用表明存在明显过错。擅自使用者应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责。但建筑行业是特殊行业,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是对劳动力和建筑材料的巨大浪费,所以国家限制不合格建设工程出现,要求建设单位最低得保证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此法律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时,承包人仍应承担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
★农村盖房班需要资质吗?
《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可见凡属建筑工程无论在农村或城市、无论规模大小,都适用建筑法。建筑法同时规定了建筑许可制度,其中包括建筑企业从业资格、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到交付使用一套完备制度。由此可知,农村建房也适用这一套规制。但现实情况是农村房屋工程量较小,建筑企业不便于在农村建房,此时农村工程队应时而出。因为我们没法确定建房班的资质,这就为所建房屋质量及盖房班建房时侵犯他人权益时,发包人承担责任埋下隐患,毕竟发包人对承揽人的选任不能存在重大过失。
建平提示:农村盖房尽量选择有资质的企业。

编辑:刘祖君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戚局长、张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日报、
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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