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驿站】
【编者按】 4月3号、4月10号分别应邀到孟村县人民法院和任丘市人民法院演讲,题目是《律师心目中的好法官》。心中生发出许多的感慨……
站在法院的讲坛
王 文 来             
    不管如何说服自己,站在法院的讲坛上,心中还是游荡着莫名的惶恐和忐忑。是角色转换的眩晕,还是题目本身需要讲者特别地斟酌、拿捏,或者是想说的太多,理不出最清晰的脉络,于是我坦诚地和大家讲,这是一次心存善意的交流,我所说的都是我自己的主观感受和理想化的憧憬,而沟通和交流以及之后的理解和靠近是所有人共同的心愿。
    我和法官朋友们讲,虽然感觉我们的政治体制还有太多的问题,虽然我们还有那么多的腐败,但是我们的法制建设确确实实在大踏步前进,我们用三十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才完成的法治进程。我们法律共同体成员的个体素质在提高、法律共同体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作用越发重要。我们有了一大批“视法律和正义为自己心中之佛”的知识分子和司法实践者,虽然我们能力有限,但我们在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说自己必须要说的话,而不管它是不是立竿见影。
    每个行业都具有各自的特点,而“法律”是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语言,“公平正义”是法官和律师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信仰。法官和律师同属于法律职业,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同在法庭活动,甚至都出身于司法考试,这是两者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法官大厦与律师大厦,不是同一个大厦,但都建立在同一块法律基石之上。需要在同一法律体制的蓝天下,双方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增加共识。
    法官和律师也存在很多不同的方面,法官队伍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律师队伍则要求“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执法公正”和“维护正义”有同有异,法官最欣赏律师的优点是“恪守职业道德”,律师最欣赏的法官优点是“公正”,而公正也是做为一个法官最基本的条件。在具体方面,双方的差异会更大些,法官希望律师能积极参与调解平息诉讼,而律师却希望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法官希望开庭时律师观点鲜明、简练扼要,律师却希望法官不要打断律师意见,“无为而治”,保持权威的沉默‥‥‥
    尊重是基于善良和宽容而生发出来的品质,是人和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金钥匙。法官和律师之间、法官和当事人之间都需要彼此尊重。法官无论在庭下还是庭上,代表的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某种先天的优势,就更要注意尊重别人。而律师和当事人也应当理解和尊重法官,因为毕竟法官要承担家庭和事业双重的责任,由于工作量大、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待遇不是很高,难免会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困难而影响情绪,律师和当事人应当换位思考,给予理解和支持。
    法官和律师更应该成为社会上优雅的绅士、令人艳羡的贵族。客观现实的一些约束容易让人富而不贵,法官和律师应该首先凌越于这一份现实,充实自己的素养,成为具有高尚的道德操守的上层人士,用自己的人格魅力获取社会上各界人士的尊重。不要轻易被金钱俘虏,让高贵的心灵指引我们脱离低级趣味。要有一颗善良的心,要有悲天悯人的大情怀,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对我们的信任中感觉到法律的温暖和公正。
    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除了诚信的人格和公正的信仰外,最重要的还是要通过不断地学习,丰富法律理论知识,提高法律技能和修养,使自己成为法律上的专家。因为只有领悟和精通法律后,才能懂得法律的真谛,也才能在案件处理中游刃有余,用法律之剑实现公平正义!
    忆起在法大上学时有好几次无意间抬头,看到前面和一群学生谈笑风生的江平教授,会凝视着他宽阔挺直的背影,而当时法大的图片展示橱窗中《学者的背影》照片,素材也是江平教授。我想,就像孔子毛泽东一样,江平,贺卫方等等这些法学大师们的出现绝非偶然,他们引领着法律人走向法律的圣殿。冰雪消融,我们已感觉到了现代化法治春天的温暖气息,祖国美好的法治前景正在向我们大踏步地走来!
※※※※※※※※※※※※※※※※※※※※※※※※※※※※※※※※※※※※※※※※※※※※※※※※
【建平业务】
【编者按】法律顾问是律师业务的重要方面,我所律师也以自己的努力为这些单位提供者优质的法律服务。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开辟专栏记录并展示律师在这些单位的服务情况。
建平律师在人保财险沧州市分公司
胡 艳 娜
    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诉讼并非是解决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企业法律顾问正是起到这个作用,人保财险沧州市分公司做为在沧州地区最大的非寿险公司,充分认识到律师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和其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自2002年起将我所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
    人保财险沧州市分公司始终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其2008年保费收入突破5亿6000万元,涉及普通财产险、运输工具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随着人保财险的业务不断发展,其相应的法律事务工作也不断增多,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业务日益剧增,适应法律事务增加的需要,也处于对我所工作的肯定和信任,自2007年起,我所资深保险律师、副主任纪立平被聘为公司法律部部长。定期到人保财险沧州市分公司办公,及时解决各种应急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同时为人保财险沧州市分公司法律部的人员进行无偿指导,提高了人保财险沧州市分公司的法律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处理业务的能力,受到人保财险沧州市分公司领导及各基层司部的一致好评。
在保险公司,我所律师参与非诉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参与起草、制定公司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性行文书;对公司员工、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对于所涉及事关重大的法律事务则以提供法律意见书或发送律师函的形式,为公司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
    诉讼业务的办理数量之多,受理法院范围之广都是惊人的。为此我所专门设立保险部,保险部的律师几乎每天都在办理着保险案件,无暇再办里其他业务,他们奔波在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做为人保财险的法律顾问,在元霄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开庭,在火车上度节假日这是常事,大家都习以为常了。但每当顺利的办完案件,看到当事人满意、家人理解的笑容时,觉得这份工作是如此的令人振奋和幸福。做为一名律师,辛苦和劳累我们都毫无怨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好的回报,因为我们知道:满意的客户是我们存在的基础,是我们成功的全部的理由!
※※※※※※※※※※※※※※※※※※※※※※※※※※※※※※※※※※※※※※※※※※※※※※※※※
【客户展台】
沧州市金冠钢管有限公司
    【编者按】2002年建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与100多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彼此相依的伙伴关系。我们将借助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将每位客户向社会展示,并以此促进建平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沧州市金冠钢管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加工生产、经营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加工生产§57-§820的热压流体管,主要经营销售石油套管、管线管、大口径埋弧焊管(UOE、JCOE)、ETW电阻焊管、FHW高频焊管、液体输送管及低中压锅炉等管材。
    公司常年备有大量库存,并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大型钢结构、流体输送、造船、冶金、机械建筑等领域。公司坐落于河北沧州,紧邻京沪高速和石黄高速,靠近天津新港和黄骅港,具有明显的陆港优势。总公司下设广州、广西、济南三个分公司和上海办事处,产品远销海内外,并且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客户至上”为经营理念,以“一流的产品,良好的信誉,热情的服务”为宗旨,竭诚与国内外朋友携手前进,共创辉煌。
总经理:张常清
电话:0317-3517722、3513636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交通北大街
※※※※※※※※※※※※※※※※※※※※※※※※※※※※※※※※※※※※※※※※※※※※※※※※

【在线咨询】
【编者按】建平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创办网站:www.jianpinglawyers.com。以网站作为平台与社会各界沟通,“在线咨询”是我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之一。每日我们安排专业律师,对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截止今日,已有2200多人次进行点击咨询。我所节选了部分代表性问题给予刊登,以飧读者。
 留言者:李丹  主题:会怎么判刑
留言内容: 我朋友是后妈.他爸爸开了家大饭店,99年他爸爸去世了,饭店一直他后妈经营.他爸爸去世后,后妈也不管他,他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他从饭店偷了4000块钱后出来了结果被他后妈告了.昨天晚上一点多被抓的今天中午已经被关到看守所,请问这个事会怎么判刑 .如果找律师会怎么结果?结果会改变不? 这件事怎么判多久?能不坐牢吗?谢谢了
 回复:
首先要确定你朋友具体的年龄,假如已超过16周岁,就应当对此次盗窃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其二,盗窃数额已达4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给予三年之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另一问题是你朋友偷窃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与偷窃他人财产有所区别,原则上偷窃家庭财产是可以不按犯罪处理的。同时,鉴于他偷窃的行为事出有因,数额也不是太大,如果按犯罪处理,也可以适用缓刑。
发表于:2007年10月27日20:27:26

留言者:aojian  主题:停水问题
留言内容:你好,请教一下,我因为去年取暖没交取暖费(一开始就关了闸门没去一天暖),为此物业公司给我停水了我可以起诉吗?起诉需要什么证据?什么理由?
回复:
你好,“没有取暖”不能单凭你说把阀门给关了就能认定,事前你应当通知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认可后才可以确定你没有取暖,所以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没有取暖的话,你只能支付取暖费。取暖费和用水是两个问题,物业公司不能依仗没交取暖费而停水。你所提交的证据可以包括周围邻居的证言、没有水的照片、对物业公司的录音等。
发表于:2009年3月5日20:43:49
 留言者:李  主题:我要离婚
留言内容:律师您好,我要和丈夫离婚,因为他总打我,现在还有外遇,但我们没领结婚证,现在孩子三个月,离婚孩子会判给我吗? 
回复:
您好,如果你1994年4月1日前同居属于事实婚姻,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这之后同居的,你们属于非法同居,无须办理离婚手续。 家庭暴力你可以对你的伤情作鉴定,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轻伤以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你说的状况,孩子应当由你抚养,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你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争议向当地法院起诉,以解决问题。
发表于:2007年12月26日19:36:39
编辑:刘祖君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戚局长、张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报、
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咨询热线:13803178777 358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