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精彩导读:
【博客精选】孔子“仁学”中的法律元素
【建平回顾】2010年建平所十大新闻
【建平视野】山青水绿才是最基本的民生
【新法速递】刑法修正案(八)熠熠生辉
【客户展台】河北辛欣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建平速递】王文来主任为沧州市地税系统讲授法律知识
【在线咨询】聚众斗殴罪相关法律知识讲解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编印      2011年3月28日
【博客精选】
孔子“仁学”中的法律元素 
  沧州老怪

    “仁” 是国人一直以来遵循的、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孔子把“仁”的学说发展成“仁学”,成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仁”为其核心的伦理思想结构,包括孝、弟(悌)、忠、恕、礼、知、勇、恭、宽、信、敏、惠等内容。那么“仁”最核心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我认为“仁”是一种经过后天的修炼而达到的一种境界,这种境界会保证这些仁君永远去做正确的事,去做恰如其分的事,去做最合理的事,这些行为成为他们自然而然地一种选择,而不必经过某种程度的思想纠结。但怎样才会保证我们达到如此境界呢?那就是一种“自觉”意识。披上法律的外衣就是规矩意识。有了这份自觉,人一切的行为便会像被计算机程序控制起来一样,不会再犯错误,永远那样得体、适合、恰当。当然,自觉、规矩这种境界的出现绝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由更深层次的、从人的血液和骨子里冒出来的善良的甘霖滋养而生发出来的,善良是因,自觉、规矩是果。
    有了因善良而生发出来的这种自觉意识,我们便会尊重身边的所有的人,会把其他人的感受和利益放在自己心上,他便会时时的换位思考,以确定和修正自己的言行。有了这种意识,自然就会达到孔子所要求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的要求。同样的,有了这份规矩意识,我们的市场主体会把诚信,公平交易等等作为自己必须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于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很轻易地成为模范的守法公民,我们的社会秩序、市场秩序,我们的幸福指数,都会有本质的改善和提高。因此,法律是来自于它所依赖的社会文化的,法律的基础内核应该是和这个社会的文化相依、相通的。只有这样,法律才有可能得到自觉的、最大限度的遵守。

(一)诚实信用是“仁”的要求也是民法的帝王条款
    为人做事的诚实和信用是“仁”最起码的要求,可以说是“仁的底线”。孔子说“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 (话不可随意说,不然说了做不到是耻辱啊)。孔子还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一个人不讲信用,不知他怎么做人哩!就像大车少了輗,小车少了軏,车子还怎么能走呢?)。这就是合同法的基础的规则---承诺必须遵守!从自觉规矩的要求看,在日常生活和市场交易中当然不可能、不应该去欺骗、欺诈别人!也当然不能说话不算数,这是基本的要求。有了这样的诚信意识和习惯,才会让人相信,才会与他人和谐相处,因此,诚信是人的一种境界,客观上也是一种资源和财富,是一种为人处事的大智慧。
    正是基于这样的行为准则,民法上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奉之为帝王条款。它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是善良公平的道德观念的法律化。它是从善良与公平的角度去补充、去解释、去衡平当事人合同中未加规定的细节问题。诚信原则确定了民事主体的一般行为标准。它要求民事主体必须“善意”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民事活动中应尊重他人利益,不得进行欺诈、胁迫,不得恶意地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放任他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害,以诚实的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很显然这种法律原则是符合善良之本意的,是按照善良和自觉的原则去交易应该追求的正当目标。用这样的原则去评判,当然符合正义和善良的要求,也必然会让所有人心服口服。
(二)自觉当然会保证“自愿”、公平及权利义务对等
    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在市场上,每一个参与者都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我们把市场中的每一笔交易、每一笔合同都视为是双赢的。只有市场中的每一个合同和交易都是双赢的,才会实现合同的正义性,市场的活力和必要性才会体现出来。不要小看这样的理论和实践,能否保障市场主体依法自由地交易是考量一个市场是否成熟,一个政府是否智慧和文明的重要标尺。因此,市场主体能否自愿的进行各项自由选择,对市场整体能否良性运行,能否有效益地运行是很重要的。因此,法律保护这种自愿,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又一基本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达到交易的等价有偿。这实际上就是法律关系中所要求的权利义务的对等状态。
    应该说善良的意识首先就是对他人人格、想法和利益的尊重。“仁者爱人”,既然爱人,就会自觉地去尊重别人,尊重他人的人格、想法和利益。于是孔子又进一步的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想得到或达到的目的要想让别人得到,想让对方得到满足,自己不想得到的,也不要强加给别人。这就是一种换位思考的意识,所以我总认为,换位思考的意识,体现着一个人的自觉意识,体现着一个人的涵养及文明程度。它是足以扑灭人们心中几乎所有不良情绪的灭火剂,是人们和谐相处的金钥匙!这样的尊重和换位思考会换来多方面的良性结果。它能保证交易主体双方都能不受任何干扰地、自由地去表达自己的意志,去签订自己想签的合同,并且使合同能够达到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状态。因此,有了这样的尊重,民法上的自愿、公平及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便可轻易得以实现。 (待续)
(博客网址:http://blog.sina.com.cn/u/1219514591)
【建平回顾】
2010年建平所十大新闻
建平律师事务所乔迁新址
2010年9月18日,建平律师事务所乔迁新址:沧州市黄河西路冀春大厦17层。十年风雨,建平与您携手向前;百年名所,你我共同成就未来!
我所隆重举行法律顾问座谈会
2010年11月13日,我所隆重举行“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以贺乔迁之喜。60多家法律顾问单位的负责人应邀出席。参加座谈会的还有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市司法局、沧州市仲裁委的领导,沧州市各大媒体均派记者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座谈会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王文来主任在“法律服务进企业”系列讲座启动仪式上讲授《公司法》
8月27日,王文来主任在沧州市司法局、沧州市工商联举办的“法律服务进企业”系列讲座启动仪式上讲授《公司法》。沧州市司法局及沧州市工商联领导及沧州市企业家代表近百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王文来主任增选为沧州市工商联常委
4月22日沧州市工商联八届四次执委会议在中捷举行,王文来主任增选为常委,我所承担的法律服务工作也得到了工商联领导及本次会议的充分肯定。

刘若菊律师随河北省女律师代表团赴上海考察
3月31日——4月3日,由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河北省女律师代表团14人赴上海考察学习。全省每个地级市选派一名女律师代表参加,我所刘若菊律师作为沧州女律师代表参加了这一活动。这次考察的主题是“感受高速经济发展,交流先进律师文化”。考察期间,听取了上海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交流了工作经验。还参观了上海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锦天诚律师事务所以及小巧玲珑的德载中怡律师事务所。上海女律师的工作热情及工作成绩极大地鼓舞了河北女律师。

纪立平副主任为保险公司后备干部培训班讲授法律知识
5月26日,我所纪立平副主任应邀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举办的后备干部培训班讲授《保险法》和《刑法》相关法律知识。作为保险方面的专家,纪主任多次为保险企业普法。

我所以“狼狗咬死小偷,狗主人是否担责”为题举办辩论赛
6月5日上午,我所举办了一场精彩的律师辩论赛,辩题是“狼狗咬死小偷,狗主人是否担责”。在王文来主任的主持下,双方妙语连珠,异彩纷呈,辩论赛取得预期的效果。

“法律圆桌”走进德州、南皮等地,王文来主任为企业家讲法
2010年间,由沧州市工商联法律服务中心、《民营视界》杂志举办的“法律圆桌”系列法律讲座来到德州、南皮等地方开展“百名律师进企业”活动。我所王文来主任应邀以“企业家应具备的法律意识”及《公司法》相关法律知识为众多知名企业家们讲解了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该系列讲座在沧州企业界大受欢迎。

王文来主任为税务机关说法
2010年9月,作为港口国税局、河间地税局的常年法律顾问,王文来主任分别到这两家行政执法机关,以《税务执法风险防范》为题作了两场专题讲座。几年来,我所被多家税务机关聘为常年法律顾问,逐渐形成了税收业务优势团队。

王文来主任被沧州市人民政府聘为法律顾问
2010年12月份,我所王文来主任被沧州市人民政府聘为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建平视野】
山青水绿才是最基本的民生
何 兵
    我所生活的北京,已经连续98天无降水,整个冬天我没看见一片雪花——去年可不是这样。据说从北京60年的观测记录上来看,还没有出现一冬都没有降水的情况,耕夫们“大旱望云霓”的心境,这次算是亲自体会到了。新浪网今天的头条新闻是“北方多地出现严重旱情,中央规定每亩补助10元”。我还知道,整个华北平原,有一半以上的土地已形成地下水漏斗。我还知道,当年红军千难万险所过的若尔盖草原正在加速沙漠化……
    这些年来,在一些官员的头脑里,工业化、现代化意味着马路越来越宽,楼房越来越高,城市越来越大,汽车越来越多……虽然民间和学界不断地提醒,他们就象驴一样死犟,不撞南墙不回头。直到都市病爆发,空气污浊、河道干涸才想起来改弦易辙。据官方公布的消息,肺癌已成北京居民“第一杀手”,胃癌已占北京癌症的四分之一——我的同事蔡定剑教授今年死于胃癌。他们没有想到的是,青山绿水才是最基本的民生,没有污染的萝卜青菜,才是人民的最爱。
    一个自信的政府,不会在意外国怎么看我们,不在乎有没有高大的建筑证明自己。他所应当在意的,人民怎么批评自己,人民的基本意愿能否得到满足。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此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满足人们群众的物质需要,不能将人民群众简单地等同于动物,只有物质需求,而无文化和政治需求。为此,在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的同时,如何满足人民的文化、精神和政治需要,就成为执政党和政府的最大考验。
    反思这些年的政策失误,表面上看来,是胡锦涛总书记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名言,在一些地方未能落到实处,问题的内里却是我们尚未建立一套相应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只有进行相应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改革,人民的需求才能通过正常的政治和法律渠道,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发展才不会偏离大的方向。民主政治的改革虽然任重道远,但遍观全球大势,却是时不我待。
    这些年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源透支,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相当突出”。可以想见,在未来五年里,由于资源紧张,水价、油价、煤价将会持续上涨,相应地各种生活和生活资料价格将会持续上涨。虽然这会招致人民的不满,但中国人民要学会过紧日子,这是一定的。
在新年之际展望未来,我确实难以豪情满怀。我谨希望执政党和政府真正以民生为重。借用一句时髦的话:神马都是浮云,青山绿水才是最大的民生。
【新法速递】
刑法修正案(八)熠熠生辉
    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免死 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这个13项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自今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
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这次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都是经过慎重选择的。
    75岁老人犯罪不能都“免死”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还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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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飙车:危险驾驶首次入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食品安全:加重惩处力度最高可判死刑
    从几年前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到最近发生的皮革奶事件、面条掺胶、瘦肉精事件,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始终不断刺激着老百姓的敏感神经,“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成为普遍呼声。
    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罚金,也没有规定数额上限。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恶意欠薪:拒付报酬正式列罪
    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以下跪、爬塔吊、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薪的消息不时出现报端。恶意拖欠工资,已成为一个屡禁不止、久拖不决的社会问题。
    针对“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对改变当前“拖欠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观念有重大意义,其威慑作用是肯定的。刑法应该谨慎介入劳资纠纷,劳动行政、监察应发挥更多作用。
注: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客户展台】

【编者按】2002年建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与100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彼此相依的伙伴关系。我们将借助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将每位客户向社会展示,并以此促进建平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河北辛欣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河北辛欣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系沧州首家集“不锈钢加工、销售、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亮化工程、消防工程、金属门窗、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于一体的专业施工企业,现拥有生产、制作、安装等一系列的幕墙、门窗及不锈钢加工机械设备、检测设备。
    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沧州监狱装饰装修及幕墙工程;沧州市政府招待处整体改造及幕墙工程;沧州市地方税务局及各县市区办公楼改造工程;天津、北京、石家庄、唐山、大连、烟台、青岛等地大型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沧州市国家税务局、劳动局、电力局、房管局办公楼亮化工程;邯郸物价局亮化工程等国内各大城市数百个工程。
公司宗旨: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诚信至上
公司信念:干一项工程、树一面旗帜

法定代表人:辛国栋
电话:0317—3525111 5698188
地址:沧州市沧县兴济镇 网址:http://www.xxzszx.com
【在线咨询】

【编者按】建平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创办网站:www.jianpinglawyers.com。以网站作为平台与社会各界沟通,“在线咨询”是我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之一。每日我们安排专业律师,对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截止今日,已有3200多人次进行点击咨询。我所节选了部分问题给予刊登,以飧读者。

【在线咨询】律师您好:前些天别人故意找我们事,他们先动的手,结果被我们打成重伤。我们先用的刀子,我们负不负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 ( 7/2/2011 PM 7:01:50 )
你好!
感谢你的信任!
    如果你们双方或者一方为了报复泄愤,纠集3人以上参与此次打架,有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如果能够分清致人重伤的直接致害人,那么就可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你的叙述,你们用了刀子,如果涉嫌聚众斗殴罪,属于持械聚众斗殴,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符合聚众斗殴罪,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编辑:刘祖君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田局长、吕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报、
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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