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寄语】

悠着点,慢下来

——2013新年寄语


    时光飞逝,光阴荏苒,我们好像越来越感觉到岁月的匆促,快得让我们晕眩 、无奈。2012年刚刚有了点默契,2013年又无声无息地闯了过来。为什么感觉时间的脚步越走越快?肯定的,时光没有加快他的脚步,是我们的感觉出了问题。确切地说,是我们自己越过越糊涂了!
    总怀想我们小时候,那时候真的很贫瘠,但我们的心却和时光相伴而行,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春的温暖、夏的炎热、秋的凉爽、冬的凛冽,大家都没有这么多的事务去忙,春天放风筝,夏天去游泳,秋天去摸鱼,冬天去滑冰。进了腊月,我们会欢天喜地地一天天数着往年节的日子走,过了年又怀着沮丧的心情数着天让好日子慢慢地远去。那时时光离我们那么近,近得好像是和我们一起玩耍的伙伴。
    现在不同了,世道变了,一切都变了。我们要奔小康,要三年大变样,每个人都要夜以继日地工作,要买车,买楼,孩子不能出来玩,要考重点大学。我们每个人都忙得要命,急得不行。没钱的拼命挣钱,有了钱还是拼了命去挣钱。我们在比谁忙,谁忙谁是英雄,谁忙谁受人尊敬,以至于我们能闲下来也不歇,没事也要找事,要不整天闲着,别人看不起。忽略了季节交替,忘记了我们自己。可是,我们到底为什么忙呢?又为谁忙呢?
    西方人对在他们国家做生意的中国人最不可容忍的是中国人的勤奋,人家总不理解为什么中国商人周末不去度假,总要加班。在他们看来,休假,尽可能地享受生命 给与我们的美妙时光 是生活的根本和最终目的,而工作只是不得不的手段而已。弃本逐末,岂不愚蠢!让我们静静地想一想,今天的我们离这种愚蠢还有多远?
    当然,我们和西方相比有很多客观方面的区别,人生在世也真的还有很多的不得不,尊严,奉献,理想,信念等等,我们当然不太可能不受任何的纷扰,安安静静地去享受生活,但再忙心里也要时刻记得生命的根本是什么。要让自己有停下来的时候,停不下来,悠着点,慢下来,也挺好。幸福是一种感受,如果我们整天像是从山上滚下来的石头,没有停闲感受的时间,再风光、再富有对自己又有什么意义呢。
新的一年,愿我们别再让生活的洪流冲走,不再是那块停不下来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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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讲堂】


律师心目中的好检察官
——在肃宁检察院作演讲
王文来

    走进肃宁检察院办公大楼时,我看到了公告栏上要求全体干警“一律穿西服、扎领带”的听课通知,走进会议室的时候,硕大的警徽在我身后熠熠闪动,台下依然是热烈的掌声和一双双关注的眼睛。
    于靖检察长是我几十年的老朋友了。相识于八十年代中期,那时候我们都刚刚走出校门,我是典型的愤青,于检却有着与他的年龄不相协调的冷静和明白。但这丝毫没影响我们成为彼此尊敬、惺惺相惜的朋友,几十过去年了,我们的感觉随着岁月的流失在堆积,他的仕途也不出所料的顺风顺水、一路高升,却从来没看轻我这位律师朋友。他说,因为我们是朋友,便对律师这个行业充满了尊敬,这样的情谊,岂能是一句温暖和感动所能表达清楚的呢!
    看到检察官们都穿着整齐的制服,齐刷刷的坐在台下,心中有太多的激动和感慨。同时也有不小的压力,毕竟走上检察院的讲台不是律师经常做的事,我的演讲代表着我身后的律师和律师这份职业。我要让检察官们更加理解和尊重律师和律师职业。让检察官们重新打量我们,让他们感受到律师的艰辛和追求,让他们更加确信,律师的中坚或脊梁是一群同样追求公平正义、规矩而高尚的人。
    我说,检察官和律师都是法治社会和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根据自己的法定职责,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中国法制发展的进程中,律师不仅是客户利益的捍卫者与专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更是中国法制的建构者(邓正来语)。从法庭的角度看,只有两者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对抗,而不是走形式摆样子,才会有理想中的法庭文明,才可能由此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我们必须明白:律师力量的弱小和受歧视,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是这个国度里的每一个成员的悲哀。律师是一个文明社会给每一个成员配发的不可剥夺的、至高无上的、无法用价值估量的“国家福利”,是公民要求政府必须办理的“强制保险”。如果我们培养不起对公民人身、人格以及财富的尊重和敬仰,如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力可以随意剥夺、践踏,如果这个时候得不到律师有效的辩护,那我们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不文明的社会,我们发展得再快,财富堆积得再多也只是空中楼阁!
    《律师心目中的好检察官》,这是我演讲的题目。好的检察官当然必须是遵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是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准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形象和特质,这些特质决定了这个行业是社会需要和可以信任的。比如公安的除暴安良,教师的诲人不倦,木工肯定会用锯,环卫工就得拿着扫帚。我觉得检察官由于自己处在比较特殊的地位(监督别人而不太受别人监督),更应该有对法律、对公平正义的忠诚之心,把法律和公平正义当做信仰去维护和崇拜,这样才会洁身自好,清明廉洁,也才会有悲悯情怀和优雅得体的举止。法官和检察官在任何的社会都是典型的贵族阶层,他们应该引领我们这个社会的风尚。对于检察官和法官来讲,权力会把他们推上贵族的位子,同时又是他们成为真正贵族的绊脚石。其中的道理不言自明。
    政治觉悟和适应意识是检察官必须具备的素质。我们必须看到,虽然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还很不发达,虽然我们还有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我们在大踏步地前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绝不是当权者在找借口,而是客观的事实。用挑剔和抱怨代替责任和努力不是一个合格公民应该有的态度和选择,检察官尤是。
走出检察院大门的时候,有朋友相送的目光,还有讲台上未散的激情。外面雾气昭昭 ,天空里有一轮温润的太阳,稳稳的挂在那里,陪伴着我前行的路。
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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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回顾】
2012年建平所十大新闻
1.我所举办“建平所成立十年暨律师职业精神”论坛

2.为庆祝建平成立10周年,3月17日,我所邀请省市法律界、新闻界、商界和学界知名人士举办了一场题为《律师职业精神》的高端论坛。

3.市司法局局长田云中,原沧州报业集团总编辑刘桂茂,河北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戴景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剑平,作为主讲嘉宾做精彩演讲。我所全体律师,沧州师院法政系学生,沧州市各媒体记者等7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4.王文来主任做客肃宁检察院,讲授“律师心目中的好检察官”
5.1月18日,王文来主任应邀为肃宁县人民检察院讲授“律师心目中的好检察官”,与众多检察官进行思想交流。王文来从律师与检察官的关系,检察官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检察官应该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等方面做了生动的演讲。检察官们从一个侧面了解到律师对他们的认识和评价,在感到新鲜之余,也伴随着热烈的掌声。
6.我所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7.8月3日,由沧州市公安局团委主办,我所承办的“与法同行,快乐成长”青少年模拟法庭在我所成功举办。市第九中学和市迎宾小学的学生们对一个青少年酒后杀人的案件进行模拟开庭。此次活动意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拓展法制宣传的新思路,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学生们纷纷表示不仅懂得了司法机关责任重大,也对青少年学法、懂法的必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

8.我所被沧州市地税稽查局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王文来主任、季兰华律师被沧州市地方税务稽查局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9. 王文来主任为沧州地区全体导游人员普法
2月28日,作为沧州市旅游局常年法律顾问,王文来主任应邀,为一年一度的全市导游人员进行年检专业法律培训,使导游人员增强了法律意识,包括合同意识、服务意识、规矩意识、职业道德意识等,目的在于避免导游人员的法律风险,减少投诉。

10. 王文来主任在《民营视界》杂志发表系列文章王文来主任在工商联主办的《民营视界》杂志上发表了题为《传统文化庙宇下的法律空间》的文章。自2007年以来,王文来主任在该杂志《法律圆桌》专栏中已发表法律及文化类文章20余篇。

11. 我所被沧州市看守所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王文来、刘若菊律师被沧州市看守所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应沧州市看守所之邀,王文来主任为全体干警举办了一堂警示教育讲座,受到干警热烈好评。大家一致认为要作一名遵从职业道德,懂政治、守规矩的好干警。
12.我所被评为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2年12月24日,因在全省律师行业争先创优活动中成绩优秀,我所被河北省司法厅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荣誉称号。
13. 我所张太盛律师多篇文章在《建筑时报》发表
近年来,名目繁多的各类“保证金”让建筑施工企业不堪重负。中国建筑行业产业报《建筑时报》为此征集“大家谈”系列文章。我所律师张太盛撰写的《“保证金”的诱惑、泛滥与治理》一文,从其法律属性、被滥用现状及其治理方略等方面展开论述,已发表在该报7月12日头版位置,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14. 王文来主任为地税稽查局举办执法及廉政风险防范讲座

    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近日王文来主任应邀为沧州市地方税务稽查局举办“执法及廉政风险防范”讲座,从法律顾问的职责以及廉政建设的目的出发,深入浅出地对税务人员执法廉政风险的防范进行了讲解,并对税务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等内容作了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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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刑 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法 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律 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令 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典 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式 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格 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科 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比 比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例 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廷行事”,即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诏 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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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展台】
【编者按】2002年建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与100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彼此相依的伙伴关系。我们将借助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将每位客户向社会展示,并以此促进建平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沧州市云珠美容有限公司

    云珠公司是一家集女子美容、美体、抗衰、养生、瑜伽、舞蹈训练、气质培训、茶寮、棋牌、男子美容养生、茶文化养生公益讲座、健康养生公益讲座于一体的综合性美容连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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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健康美容行业新锐”、“沧州市儿童慈善先进集体”、“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沧州市百姓最喜爱的品牌名店”、“狮城百姓最满意的知名品牌”、“沧州市新华区工商联总商会优秀会员企业”。
公司负责人:李鸿
地址:新华西路河北沧塑集团院内(新四海饭店东)
办公电话:0317——2125038 529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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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编者按】建平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创办网站:www.jianpinglawyers.com。以网站作为平台与社会各界沟通,“在线咨询”是我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之一。每日我们安排专业律师,对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截止今日,已有3200多人次进行点击咨询。我所节选了部分问题给予刊登,以飧读者。
1. 留言者:刘某 
留言内容:邻居张某一个月前车祸去世,他父母早年就去世了,张某是独生子,现在还是单身,张某的遗产只有一套房屋,没有任何遗嘱,那么张某的遗产如何分配?
回复: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相互之间无此关系便无法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发表于:2013-1-5 14:15:27
2. 留言者:张女士  
留言内容:您好,我是一名军嫂,我想问一下军人转业的复员费、安置费等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回复:
你好,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发表于:2013-1-21 11:14:20
3. 留言者:李先生  
留言内容: 1990年我购买了一套平房,并有产权证。1998年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该平房内,今年该房屋被拆除,得到拆迁补偿款49万元。但是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该笔补偿款。请问:她有权利分割该笔补偿款吗?
回复:
你好,
答:该房产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因此,你妻子在离婚时无权分割该笔补偿款。但如果你们在婚后对该房产进行过装修、修缮等行为,那么因该行为使房产增值的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发表于:2013-2-1 22:00:07
4. 留言者:刘女士  
留言内容:我母亲被一辆宝马轿车撞伤,经查明,该车属于被盗车辆,开车的肇事司机不是车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回复:
你好,
侵权责任法规定,涉及机动车被盗抢的情形时,应当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并可以在法律文书的判理部分直接确认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追偿权
发表于:2013年2月25日12:43:25
编辑:刘祖君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田局长、吕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 报、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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