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心得】

学会倾听
王文来

    走进律师楼的当事人可以视其为一个有“心病”的“病人”。那么,他到底是哪方面的“病”,他有什么样的需求和预期,都需要律师进行细致的了解。而倾听这一过程是必经的程序和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之一。
    当事人坐下来后,大都有强烈的倾诉的冲动和愿望。可以这样讲,向你倾诉本身,就是他请律师的一个附随的愿望,是他对你起码的要求。因此,静下心来,闭上自己的嘴巴,投去关注、关切的目光,是让当事人接受你、信任你的“敲门砖”,属于不得省略、不得不进行的程序。
    当事人不是法律专家。因此,在陈述案情时往往声泪俱下,无次序、无章法。这个时候我们还是尽量不要去打断他,顶多轻轻地让他感觉不到地引导一下,让他在不经意间说上你想听的话。所以,让他痛痛快快地向你诉说之后,他便有了一个倾吐之后的轻松和释然,他找律师的第一个目的就悄然间达到了!这是一个良好合作的开始。反之,如果不让他说,不让他说痛快,甚至对当事人拖拖沓沓、散散乱乱的叙述充满了烦躁或不耐烦,那么,他就会感到这个律师不贴心,这个律师脾气不好,这个律师看不起我等等,无形就拉远了彼此之间的距离,这就为以后是否能够合作,以及合作是否顺畅埋下了“隐患”。
    倾听是一种良好的素质和教养,他能充分地彰显出自己的谦虚和对他人的尊重。不想听别人的话,打断别人的话会让别人不舒服,会让人感受到你不重视他的意见和想法,从律师业务本身来讲,你不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和需求,就无法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就不能把握当事人的核心利益,那又怎么能提供良好的服务,怎么能让当事人满意呢?
    此外,学会倾听更为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倾听是全面的了解案情的最容易也是最直接的手段。在当事人铺天盖地的陈述过程中,你不但能清楚案件的大体的脉络,也可以从中发现很多案件的细节和线索。这也是我主张别轻易打断当事人陈述的原因所在。客观地说,你刚接触案件,哪些事实和情节重要,哪些不重要还无从确定,因此在接触案件之初就先入为主地对当事人的陈述有删、有减是不科学、不严肃的,有可能影响对案件事实客观的了解和判断。
    所以,学会倾听,是律师基本的职业素质和职业习惯。
【心灵驿站】

初来建平

孔梦婷

    转眼间,来建平半年多了。初进建平时还是个刚刚踏出校门的学生,没有工作经验,没有社会阅历,对于这个行业完全就是“零”基础。曾经以为通过了司法考试就万事大吉,进了律所才明白其实司法考试只是一块“敲门砖”,要想成为一名好律师,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
    关于在建平的第一次,好像有太多话要说,却又不知从何说起,因为觉得每件事对我来说都很重要。第一次去看守所普法、第一次开庭、第一次去立案、第一次在建平讲如何审查合同……太多太多的第一次,曾经紧张得不敢说话、手心一直出汗。感恩,缘于在我什么都不会的时候带我去开庭,学习如何开庭的姐姐。感恩,不会计较得失教我东西的姐姐。感恩,会对我微笑的哥哥姐姐。是这些看起来可能很小的举动给了我足够的信心,给了我坚持下去的勇气,给了我继续前进的力量。
    王主任总说:“越怕什么,就越要克服,这就说明你越缺什么。”第一次在建平每两周的学习例会上讲如何审查合同,在所里我是年龄差不多最小、资历也是最浅的,这对我来说其实压力很大。王主任一直鼓励我说,不要紧张,在自己家里讲不用害怕,讲好讲坏哪怕讲错了都没关系,就是要锻炼自己,就是要让自己快速地成长,不能总把自己当小孩子。在讲之前,查了很多关于合同的法条、书籍以及网上的材料,同办公室的元哥、雅洁也帮我查阅相关的资料,给我提了很多建议,是他们给了我力量。让我感觉到,我们就是一个大家庭,就是兄弟姐妹,让我感觉无论在哪想想有他们就会觉得塌心。经过一周时间的准备,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第一次在建平的例会上跟各位律师分享我准备的内容。早早来到了单位,时间越近紧张的感觉越强烈,其实在家里已经对着镜子、躺在床上练习了很多遍,但那种紧张和没底气却怎么也控制不住。开始前,去王主任屋里转了一圈,很孩子气地要求主任对我笑笑,有了这个微笑感觉很踏实,不会觉得慌乱。虽然一开始很紧张,但真正开始说话的时候所有的紧张都一扫而空,尽管整个过程我都是按着事先准备好的稿子念的,但是通过这次“讲课”真的收获了很多,得到了“最怕”的纪主任的认可、得到了一直作为标榜的刘主任的认可,得到了所里各位哥哥姐姐的鼓励和支持,心里感觉暖暖的。忽然明白了信心倍增是怎样的一种感觉,也理解了王主任的话,他总说不要害怕说话,而我总是不愿意多说话,总觉得没有百分之百把握对的事情就不会去说,其实这正是对自己没有信心的表现也恰恰是我缺少的东西。
    感恩可能是不变的话题,感谢,我能来到建平;感谢,我能遇到建平的每一个人;感谢,你们给我了信心、勇气还有力量。这些让我不会迷失方向,让我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无限美好的憧憬。
【博客精选】
怎样进行电话录音才能成为合法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有些直接证据很难取得(如书面签字的欠条等)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录音可能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补充证据。由于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对方不会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强,因此取证比较容易,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那么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有效呢?一般应符合下列做法。
    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二、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例如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理由。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五、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同时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税务之窗】

【编者按】建所十二年以来,我所先后与沧州市地税局、沧州市地税稽查局、运河地税局、肃宁县国税局等沧州市税务系统十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税务法律理论和实践知识,也打造了一支精湛的税务专业团队。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借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向大家普及税务知识,以飧读者。
何为“利息资本化”

    案例:某企业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那么对于这500万元的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由此可见企业在建造固定资产时产生的借款利息,并能不作为当期利润的抵减项目计入财务费用,而是将之资本化,即列入固定资产的总价值里面。
    其原因在于,企业为建造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与所建造资产在使用期间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相配比。企业为建造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未来期间的收入相配比,而不是与借款发生期间的收入相配比,否则,企业就会因购置或建造资产而影响企业的收益质量。
    所以,该企业只要对这500万元的借款已经开始支出建造,则其利息应当计入所建项目的整体资本中,在未来产生收益时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能将500万元利息在借款产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并抵税。
【中外法谚】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讼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
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洛克:《政府论》
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 
—— 贝卡利亚
【客户展台】
【编者按】2002年建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与100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彼此相依的伙伴关系。我们将借助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将每位客户向社会展示,并以此促进建平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沧州市昌源管件有限公司

    沧州市昌源管件有限公司是河北省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位于中国铸造古城—沧州市内,二OO二年已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我公司拥有员工200人,具有国内先进的熔模精铸设备,FSQ光谱分析仪,日本系统数控机床加工,总装配检测等多条生产线。在开发设计中广泛应用CAD/CAM技术,对产品质量严格用微机化检测设备控制,确保生产高效率,产品高质量。

    我公司主要产品有全系列不锈钢管配件,快速接头,球阀,闸阀,止回阀,截止阀,三通球阀,法兰球阀,法兰闸阀,等几十多个品种,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燃气,水利,环保,卫生,制药,食品,铁路以及饮水业等行业。公司除能按美,日,英,德等标准进行生产外,还可根据客商要求进行特殊加工,产品质优价廉,交货及时。
真诚希望与您合作成功,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和最周到的服务,使我们的产品成为千千万万用户的首选品牌。

联系人:许剑平
电 话:0317-3078470
地 址: 沧州市沧捷北路8号

【在线咨询】

【编者按】建平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创办网站:www.jianpinglawyers.com。以网站作为平台与社会各界沟通,“在线咨询”是我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之一。每日我们安排专业律师,对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截止今日,已有3200多人次点击咨询。我所节选了部分问题给予刊登,以飧读者。

1.留言者:王先生
留言内容:王强买李彬房屋,当即交付定金2万元。双方协议约定,买方于5个月内交齐购房款,卖方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然而,当王强如期交款后找李彬协助办理过户时,却遭到拒绝。李彬说,这房子不卖了,双倍退还你定金4万元。原来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该房已经增值十几万元。请问李彬这样做是否侵犯我的权益?
回复:
该案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又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李彬无正当理由随意违约,王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发表于:2014-9-15 15:15:27

2.留言者:陈先生  
留言内容:张良与王玉恋爱,王玉怀孕并生下一男孩。张良怕承担责任,加之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打算与王玉分手。王玉要求张良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成年,张良却称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拒绝支付。张良的说法对吗?
回复:
不对。《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而受到影响,非婚生子女有权利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教育费。
发表于:2014-10-19 11:14:20
编辑:孙文青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田局长、吕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报、
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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