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视野】

澳洲归来话“三好”
纪立平

    “三好”,是我在澳大利亚探亲旅行时给我最深的感受。即:环境好、政府好、人好,一个文明、美好的国家。
    刚到澳大利亚我们就游览了蓝山山脉,坐落在新南威尔士州境内,距离悉尼97公里,车程1小时30分钟。蓝山山脉因整个空气中散发着的尤加利树蓝色的清香而得名,给人一种返朴归真的世外桃源般的感受。在整个蓝山山脉以东看不到一粒沙子,一片土,而且沙漠中也不像中国的沙漠一样到处是黄沙,在这里沙漠中到处都是树。山脉以西几乎没有人。整个澳大利亚4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只有悉尼和墨尔本。在澳洲,农村人的生活要比城市的生活好很多。农村有牧场,城里人很多来到农村,给农村人挤牛奶,给牛羊马接生。
    堪培拉,澳大利亚首都,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只有32万人口,公务员占12万。不同于悉尼的时尚与墨尔本的浪漫,这个年轻的首都一直坚持着自己别具一格的美丽。总面积2395平方公里,50%以上的面积为国家公园,城市的设计受到花园城市风潮影响,抛掉以公园作为点缀的旧有观念,将许多重要区域直接融入天然植被,因而享有“天然首都”美誉。堪培拉是个与众不同的城市,并未破坏附近的环境,还与周遭环境融为一体。就是这样一个洋溢着田园气息的城市,竟成了澳大利亚政府的所在地,以及亚太区主要的外交中心之一。总括来说,堪培拉是世界少有的与自然环境如此和谐融洽的首都。在这个城市,您不会看到突兀和杂乱无章的城市建筑。堪培拉政府办公楼几乎没有超过六层的建筑物,越矮越破的一定是政府的楼,因为政府把钱都花在了国民身上。
    澳大利亚的教育和医疗都是免费的,国家为住院的病人免费提供一日三餐,标准不低于8澳元。在墨尔本乘坐公交车也是免费的,90%以上的旅游景点也是不收费的,因为澳大利亚是高税收国家,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国家用纳税的钱来贴补国民,这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谈到乞讨者,人们总会联想到繁华都市里夜晚霓虹灯照射不到的地方,污水横流的小巷里倦伏着的那些人。然而澳大利亚不是,政府有规定年收入3万澳元以下的人,才有资格街头乞讨。乞讨方式也不同于中国的乞讨者那样伪装与直白。他们总是以自我表演的方式唤起路人的同情,破败的歌喉,杂乱的音符,儿童式的涂鸦,他们似乎在向路人证明我不会白白的向你索取,我在为你表演。
    让人感动的还有关于企鹅岛居民搬迁的故事。墨尔本的西南部有一个小岛叫企鹅岛,是世界上观赏最小企鹅的地方,原本由23户居民买下的。政府为了保护企鹅的自然环境不受影响,由政府征收了,其中有一户居民始终不愿意搬出企鹅岛,政府就用了十年的时间来作工作,最后这一户居民在社会的谴责和压力下自动搬出了企鹅岛。
    在澳洲,人们的整体素质和幸福指数非常高。澳大利亚是多元文化的国家,融合性很强。澳大利亚人很友好。迎面碰上,即使不认识也会微笑或打个招呼,就连公交车的标语也是写着“让我们给你一个微笑写在脸上”。他们也很随性,不会有太多约束。在澳大利亚,你做什么纯粹是你个人的事情,可以很放松,别人不会管你,也管不着。
    澳大利亚人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友好善良、同情老弱、怜爱小孩、乐于助人。在过马路、乘公交车时,老人和小孩总能受到特殊照顾,异国他乡打听道路会得到十分详尽的指点,如果被询问者没有着急的事情,还可能会一直把你送到目的地。如果车子在公路上抛锚,随后赶上的司机往往会主动相助。在路上驾驶车辆你都听不到一声车喇叭的声音,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车让人,人让车,偶尔有人闯红灯,司机也都等他过了马路再开车。我很好奇就问司机师傅,为什么他闯红灯你们也不按喇叭提示他还让他通过呢?司机师傅的话让我很受感动,他说既然他闯红灯,他就有急事。如果国人的素质都像澳大利亚人一样该有多好!
    感动我的远不止于这些。一下飞机前来接机的儿子就告诉我,在澳大利亚你要做到三点: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乱扔烟头。一开始我还质疑,慢慢的我发现,在公共场所没有一个吸烟或大声说话的,每个吸烟的人都自觉集中到有垃圾桶的地方吸烟,而且每隔50到100米之间肯定有三个垃圾桶,一个绿色,一个黄色,一个黑色的。有一天晚上我出来吸烟,看到一位老太太出门倒垃圾,她把垃圾分类放在了垃圾桶里,不一会儿又回来了,把整个垃圾桶倒出来在翻东西,我以为她肯定是把钥匙之类的东西不小心和垃圾一起倒了,结果让我大吃一惊,原来老太太把不可回收的垃圾放在了可回收的垃圾桶里了。
十天的行程,十天的洗礼,澳大利亚,再见!
【律师人生】

我的乡愁

王文来 


    父母相继去世后有一段时间没再来村上过年,总感觉过年就是奔着老人来的。老人没了,也不再有回家的理由和回家的快乐。可是,后来终于发现自己在城里根本不知道怎么过节!浑浑噩噩的,年就稀里糊涂的过去了!于是去年,在家里亲情的呼唤下,我们又回到了老家。今年,很早就收工回家的弟弟又给我发来短信“买了个大圆桌,买了个小冰箱,没事就早点回来吧”,我架不住诱惑,早早的又回到老家。
    诱惑我的绝不只是弟弟,听说我要回家过年,邻村住的姐姐妹妹都在热切的盼着我回去,想着回去时去他们那里吃顿饭,聚上一聚。城里的农村人,都是老家人的牵挂和骄傲,让他们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是我们城里人的义务和本分!
    我能感受到我们的到来给家人带来的幸福和快乐。弟弟没完没了的幽默,大哥寸步不离的厮守,二哥陡然提升起来的酒量,侄子侄女统统的乖巧懂事,都让我心里激动不已。只是偶尔提起父母,心理还是一阵阵发沉。可是毕竟,还有这样浓浓的亲情环绕,我们依然是幸福的一家人。九泉之下,老人家该是怎样满足的笑颜!
    大年初一不再像原来似的天不亮就起床了,原来总是老娘早早醒来把大家唤起来,因为如果起晚了会有晚辈人来敲门拜年,你想睡都睡不成,现在睡得晚,也没有人再像老娘一样叫醒大家了,而且,即使起晚了也几乎没人来敲门拜年了。那个时候人们都是天不亮就吃饭,然后就是按家族远近自由组合去挨家拜年。当大队大队的拜年大军在大街上,在某一个老人门口相遇时,寒暄,打闹会把寂静的夜吵的天翻地覆!
    今天,我们是天亮才走出家门的,不再有想象中的拜年的人流,也没听到乡亲之间和美的寒暄,仔细想一想,也没有多少老人可以探望了。
    远房的堂叔、堂婶都八十多岁了,这是和我的父母一同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老人。小时候我生病时,堂叔经常冒着风雨去邻村里请医生,也经常因为是叔叔而取得坐他赶的马车的特权!今天,老人已是老态龙钟,风华不再,沐浴在老人温暖的目光里,拉着老人的手,和他们合影,塞给他们一点钱,出门时,禁不住的泪水在眼里涌动。
    小学校始终是我回忆家乡时的重要的着陆点,梦牵萦绕的多次梦起它,沿街拜年时,特意绕道前去探望,却发现小学校已是面目全非只剩下了房框子,没了屋顶,前后却有玉米杆在寒风中瑟瑟抖动着,一幅破败、荒凉的景象,弟弟告诉我村里上学的孩子越来越少,都集中到乡里去了。梦中的记忆早已远去,生活在这里的人却没有丝毫的悲伤。
    想多拍几张照片把我的记忆留住,其实,可以作为记忆留存的已是很少很少。我想,变革进步应该是常态,但需要继承和保存的也不能忽视,毕竟,我们得有一些记忆的支点,否则,我们只能在梦中欢笑与哭泣了。
【税务之窗】
【编者按】建所十二年以来,我所先后与沧州市地税局、沧州市地税稽查局、运河地税局、肃宁县国税局等沧州市税务系统十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税务法律理论和实践知识,也打造了一支精湛的税务专业团队。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借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向大家普及税务知识,以飧读者。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认定

    面对“抵扣”税收的巨大诱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屡见不鲜。“营改增”后,很有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在新旧政策交替期间试图借机非法获取更多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从而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交纳增值税的,应按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税收管理办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管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同时,也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纳税人通过虚开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证;(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本稿由税务部梅茹彦律师提供)

【建平微言】
要让每一个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感受到时代和文明的力量!让他们,尤其是权力机关依法行政,谨言慎行!不可依权妄为!为律师同行点赞!
国家是实现个人自由和幸福的工具,他从每一个公民权力的让渡和授权开始!
尊严以及自己内心的那份安静是我们万万不可舍弃的,否则我们可能活的比其他活体还要不堪!
政党,政治,法治,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还是那句话,让常识和人性自由生长是政党和政治的管理目标。而管理的唯一可以借助的手段是法律和制度。
何谓重大贿赂?对于权力来讲,经批准就肯定不批准,经同意就肯定不同意!而且,重大完全可以主观憶定!明显的在剥夺律师的正当会见权!取消!取消!
做这样的人:有学识还要纯粹,有能力还要真诚,有素养还要通透,有智慧还要朴实。
贺卫方这样的人越多,我们这个社会越文明!突然想起物权法颁布的时候,北大巩献田教授貌似也刮起了一小阵“巩献田旋风”,以保卫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自据,结果被历史的车轮碾的粉碎。历史已发展到今天,朱继东之类的脑残怎么还有勇气跳出来呢?想不通。
革命,从秩序意义上来讲是异己的!从财富角度来讲,是反法律的!而没有稳定的长期的秩序和财富的滋养,就无法孕育出贵族和贵族精神!
【中外法谚】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伯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奥古斯丁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洛克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 
—— 贝卡利亚
【客户展台】

【编者按】2002年建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与100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彼此相依的伙伴关系。我们将借助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将每位客户向社会展示,并以此促进建平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沧州分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户外电视广告的创建者,在中国市场由大众行销转向分众行销,产品与消费者不断被细分的时代,分众传媒致力于以数位技术在特定地点开发与运营面向特定人群的数字生活圈媒体群,帮助客户将品牌信息通过最有针对性的渠道传送到真正有价值的消费群中,充分降低无谓的广告浪费和营销成本。
分众传媒2011年将液晶电视网络延伸到了沧州,成立了沧州分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截止2013年共建有电梯框架、数码海报联播网、影院映前广告等多个媒体平台,覆盖了沧州市绝大部分写字楼、高档公寓、大型餐饮场所、洗浴中心、娱乐场所、影院等中高消费群体经常出入的场所,平均日覆盖受众超过六十万人。
沧州分众秉承“专业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致力于开发面向特定受众群的媒体平台,定位于高收入、高层次、高消费能力的受众群体。我们的目标是:以最具针对性的媒体形式传递最具价值的商业信息,以最专业化的理念、最低廉的成本、最有效的辐射半径,为客户实现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的有效契合。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阿尔卡迪亚文景苑8号楼一口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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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建平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创办网站:www.jianpinglawyers.com。以网站作为平台与社会各界沟通,“在线咨询”是我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之一。每日我们安排专业律师,对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截止今日,已有3200多人次点击咨询。我所节选了部分问题给予刊登,以飧读者。
1.留言者:薛先生
留言内容:薛某是某汽车厂汽车修理工,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薛某修理汽车时,未将车主的轮胎螺丝上紧,车主开车回家途中,发生轮胎脱落事故。汽车修理厂按照内部管理规定,以薛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作出对其罚款2000元的决定。次日,薛某交纳了罚款。一周后,汽车修理厂向薛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薛某在工作中严重违反规定,发生重大失误,已经不适合继续从事汽车修理工作。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
回复:
用人单位对职工有自主管理权,用人单位根据依法制定并对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对工作中有过失的职工进行处罚,是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行为。虽然相关的法律未明确规定对一次过错不得进行多次处罚,但根据一般法理,一事不能多罚,否则对被处罚人不公。本案中,汽车修理厂的规章制度已明确了处罚方式,薛某接受处罚后,说明薛某的工作失误已得到处理,可以继续工作,汽车修理厂不应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故汽车修理厂与薛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发表于:2015-2-6 10:15:27

2.留言者:吴先生  
留言内容:我在杭州一家银行客服部上班,与银行签有5年的劳动合同且未到期。日前,客服部经理通知客服部全体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说“这是单位的安排,不签的就走人”。我该怎么办?
回复: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务派遣用工中,被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工单位直接将其已有的劳动者中途转为劳务派遣工,实际上是与这些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转为劳务派遣工,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将转为劳务派遣工的情况及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劳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你可以先行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表于:2015-3-23 15:30:25
编辑:孙文青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田局长、吕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报、
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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