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驿站】

 

我们的声音

--写在《建平之声》100期的时候

王文来

    就比如一个人、每一个团体或者组织也应该是与众不同的,他应该有他自己独有的特点,如果这种特点是正能量的,那这些就构成这个团体独有的魅力。这魅力里包含了境界、气质和精神。
    应该说,《建平之声》这本小册子包括这名字本身在我确定要成立一个律师事务所时就一并确定了下来,其原因客观上当然有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但更主要的或者说更直接的原因还是我自己的一种感觉,或者说是一种文化生理方面的需要。人,要有交流发泄的渠道,一个团体,也当然要有一个对外透气和沟通的窗口或平台,于是,这《建平之声》就伴着我们主观和客观上的需要,一路走到了今天,走到了足以有理由让我有一些小小的感动、小小的骄傲的第100期。
    看着手中收集起来的沉甸甸的《建平之声》,就更加理解了诸如“成长”、“经历”等词语的内涵,从第一期的一篇文章,一页纸,到后来栏目、页码、印数的逐步增加和完善;从内容和功能单一的工作和业务介绍,到逐步向更广阔的法律文化领域的延展,《建平之声》一步步从稚嫩,走向相对的成熟,也越来越被更多的人认识和喜欢,必须要说的是,各级领导和朋友们关注的目光,包括每一期收到的那些鼓励的短信和电话是支撑《建平之声》一步步长大的雨露阳光!因此,真诚的感谢是不可逾越的程序,是我们在这个时候必须说而且最愿意说的一句话。
    建平律师所成立有十多年了,《建平之声》记录了建平人一路跋涉的艰辛历程,见证了建平人向着“专业建平、诚信建平、文化建平”的目标勤勉努力的身影。除此之外,我们也没有忘记我们这代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建平之声》宣讲着法律、法治思想,呼唤着公平和正义,秩序和规则。因为,有一个信条我们一直坚守:法治需要每一个个体一点一滴的努力,而每个人点点滴滴的努力,会使明天的遥遥无期,最终变成可以丈量的距离。
    《建平之声》是我们的声音,是我们的脚印,她会伴着祖国法治的脚步走向明天。她需要我们的努力和坚守,更需要你的呵护和陪伴。
※※※※※※※※※※※※※※※※※※※※※※※※※※※※※※※※※※※※※※※※※※※※※※※※※

【建平视野】

浅析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张利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土地流转是发挥土地效益的途径,也是节约土地资源的手段。但因为村民朋友们法律知识的缺乏,实践中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本文针对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简要解析。
一、相关法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法律依据。2005年由农业部制定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流转主体、流转合同的签订、流转方式等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起了补充说明作用。2013年7月通过的《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从第十六条到第二十九条专门用一章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了规定。
二、常见法律纠纷
1.因土地流转的主体不同而引发的纠纷。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及《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对于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是有身份限制的,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转包及互换为流转方式的均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进行。对于采取其他方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流转的,由于牵涉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稳定,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进行办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因土地流转的方式不同而引发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不同的土地流转方式分别适用不同的流转程序制度。以转让方式进行流转的,采取的是申请批准制度。即承包方转让必须向发包方申请并获得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即自行转让的行为无效。其他流转方式则采取备案报告制度,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及时向发包方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即可。
实践中,经常因转包与转让界定不清而引发纠纷,下面我们对这组概念进行一下比较:
第一,受让对象不同。转让时,受让对象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而转包时,受转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二,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转让时,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也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包时,转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也不失去土地经营权。
第三,转让时,事先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而转包时,不须发包方同意。
因此,为避免纠纷,在土地流转时一定要约定好流转方式,只有符合相关的规则,土地流转才产生法律效力。
3.因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但实际上大多数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口头协议多,经常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协议。即使签书面协议,也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签订的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本身不符合法定程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本身为无效合同。
4.因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解除而产生的纠纷。
    为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长期稳定,在流转期限内非具有法定事由发包方不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中途终止合同收回承包地。其中改变土地用途作为严重违约情形属于合同解除的正当事由。但要注意的是改变土地用途指的是改变其根本用途,即将耕地改为非耕地、将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的情形,如将农田用于建房或采矿等。一般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
    法院受理发包方为此而提起的诉讼时,对以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直接以流转后的承包人为诉讼主体。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以原承包人为当事人,流转后的承包人、承租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承包合同解除后流转合同亦随之解除。对承包土地上的作物或地上附着物可由发包方予以适当补偿。
※※※※※※※※※※※※※※※※※※※※※※※※※※※※※※※※※※※※※※※※※※※※※※※※※
【税务之窗】
【编者按】建所十二年以来,我所先后与沧州市地税局、沧州市地税稽查局、运河地税局、肃宁县国税局等沧州市税务系统十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税务法律理论和实践知识,也打造了一支精湛的税务专业团队。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借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向大家普及税务知识,以飧读者。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应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头专用发票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处理方法。其中对因开具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本稿由税务部梅茹彦律师提供)
※※※※※※※※※※※※※※※※※※※※※※※※※※※※※※※※※※※※※※※※※※※※※※※※※※

【建平微言】

法治,是可以炫耀的文明,而炫耀法治本身,已经是文明的开始。
∽ ∽
没有法治,其突出的表现在于权力不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使用者会很轻易的会想到利用权力来获取个人私制,于是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等的犯罪行为就不可能杜绝,与此相联系,权力的相对人为了自己的正当或不正当利益就要去行贿受贿,包括我们的企业经营者。这样的法治状态会使我们很大比例的人,被裹携着,或者不得不在法律的轨道之外行走,那我们每一个人不管他多辉煌,地位多高,都处于危险的状态之中。没有安全感,何谈幸福?
∽ ∽
我们正处在伦理文明向法律文明的转型期,立法的任务是将价值落实为人们尊崇、认可的规范。纯粹的立法不能解决我们遇到的所有的问题,如果政体转型和政治文化不跟进,再多立法也没用,只不过会给“有法不依”多添一例新证而已。
∽ ∽
现代社会法治的两大任务:从政府公权力角度讲要尽可能的公开透明,从公民私权利角度讲要容得下、藏得住隐私 。 !
∽ ∽
心里对那些动辄花几万、几十万才能上的所谓“总裁班”、“训练营”心存芥蒂,对那些讲究技术,讲究气氛,讲究互动,口若悬河的培训班嗤之以鼻。我想说的是,如果讲者,没有亲身的经历,没有真诚的交流,没有自己的思想和创新,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其二,所谓的管理方法是和管理理念相联系的,而理念是和人性相联系的。就比如爱,就比如善良,可能,是学不来的,学了,也不会长久……
∽ ∽
善待历史,对和错是相对的、主观的,蒙蔽历史是愚蠢的也是可恨的……“
∽ ∽
经常和法官、检察官们说,面对明显有问题的案件,要有人站出来,不能苟且擅权,不能主观臆断,也不能为了那些莫须有的职业优越感而去疏忽或者践踏人权!从手边的每一个案件做起,不能一边痛心疾首的喊口号,一边人云亦云的判错案!重证据,负起该负的责任,这是为自己积德,为百姓积福,为法治大厦添砖加瓦。呼案,我们需要呼唤,更需要司法人员的行动。
※※※※※※※※※※※※※※※※※※※※※※※※※※※※※※※※※※※※※※※※※※※※※※※※※※
【法律幽默】

▼柯德希:“律师先生,如果我在开庭之前送一只肥鹅给法官,并附上我的名片,您认为怎样?”
律师:“您发疯了,您会立刻因贿赂法官而输掉这场官司的!”
开庭的结果是柯德希赢了官司。
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诉律师:“我没听您的劝告,还是把鹅寄给了法官!”
律师怀疑地说:“这不可能!?”
“可能的!”他解释道:“只是我把对手的名片同鹅一起寄去了。”
短评:如果这是律师如此设计的,则高!实在是高!既取得了当事人的效果,而又置身事外,不会有麻烦,可谓从心所欲未逾矩!
▼一位律师问证人:“你说事故发生的时候,你离出事地点100英尺,你可以告诉我,你能看清多远的东西?”
证人说:“早晨起来时,我可以清楚地看到太阳,据说太阳离地球是9300万英里。”
短评:牛逼的证人,很诙谐、轻松的解开了律师下的“套”。
▼在一个小镇上,一位老妇人被传去出庭作证,当问到她是否认识辩方律师时,她拍了拍手掌答道:“是的,他是个骗子。”
“那控方律师呢?”
“当然——他也是个骗子。”
于是,法官立即把两位律师召到面前,低声对他们说:“如果你们谁敢问她是否认识我,那我将以蔑视法庭罪处罚你们两人。”
短评:再次表明,法官技高一筹啊!
▼足不出户的维克多被捕入狱了,而且被判处很重的刑,这是大家始料不及的。他妈妈痛不欲生地问他:"你到底犯了哪样罪?难道你在家里摆弄那些画页、钢板、油墨,就成了罪过了?" "不完全是这样,更主要是因为我用那些东西与政府竞争。""竞争什么?""比比谁印的纸币更像真的。"
短评:民不与官斗,穷不与富斗。
※※※※※※※※※※※※※※※※※※※※※※※※※※※※※※※※※※※※※※※※※※※※※※※※※※

【客户展台】

【编者按】2002年建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与100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彼此相依的伙伴关系。我们将借助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将每位客户向社会展示,并以此促进建平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河北丰瑞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丰瑞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位于中国管道装备制造基地----盐山县正港工业园,东临渤海湾,依傍贯穿南北的京沪铁路,京沪高速,京汕高速和205国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本公司专业生产8米以下风电塔架法兰,偏航制动盘,锁紧盘,叶片法兰,管板、各种材质的大型锻件及各种管材、高中压弯头、三通、异径管、弯管等管件。现有员工180人,高级工程师12人,中级工程师48人,技术力量雄厚。
    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试验手段。大型数控机加工设备10余台,尤其最新引进的法因数控加工中心,先进的抛丸喷砂和酸洗,钝化设备,万能力学性能试验机,低温冲击试验机,无损伤试验,金相显微镜等。公司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科学先进的生产工艺有效的保证了产品质量。
    公司宗旨致力于高科技高精度产品的开发与研制,为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视顾客为上帝,以质量求生存,与国内外客户精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法定代表人:曲兆军
地 址:河北盐山县正港工业园
电 话:0317-2158356 6091003
※※※※※※※※※※※※※※※※※※※※※※※※※※※※※※※※※※※※※※※※※※※※※※※※※

【在线咨询】

【编者按】建平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创办网站:www.jianpinglawyers.com。以网站作为平台与社会各界沟通,“在线咨询”是我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之一。每日我们安排专业律师,对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截止今日,已有3200多人次点击咨询。我所节选了部分问题给予刊登,以飧读者。

1.留言者:孙女士
留言内容:我是位退休的丧偶职工,去年经人介绍,与同是丧偶的老周相识,经半年多了解,决定结婚。在登记前,老周草拟了一份内容为“婚后各自经济独立,相互间无扶养义务,发生重大疾病自己负担不了时由各自子女负担”的协议,让我签字。签字后的次日,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我想知道,这份协议中有关“相互之间无扶养义务”的内容是否有效?
回复:
男女双方结婚时,可以对双方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及家务负担等事宜作出约定,但所作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夫妻之间具有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老人再婚也应当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老周和你婚前约定的“相互之间无扶养义务”的内容,既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也与公序良俗相悖,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2015-10-30 11:10:30

2.留言者:谢先生  
留言内容:公司并没有立即给他申请工伤,他想知道工伤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走工伤程序多久才能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回复: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申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申报工伤需要先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交纳鉴定费;按规定时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凭鉴定结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自收到单位和个人有关职工工伤评残以及因病或非因病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之日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发表于:2015-11-10 9:00:25

3.留言者:李先生  
留言内容:我是一家电脑公司的助理工程师。一个月前,到某通讯技术公司应聘该公司结构设计部门的工程师,在通过了该公司组织的技能测试后,工作人员让我去健康体检中心体检,体检结果我患乙肝“小三阳”,系乙肝携带者。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通讯技术公司以我系乙肝携带者拒绝录用我是否合法?
回复:
首先应肯定的是,通讯技术公司拒绝录用你的行为违反了平等(公平)就业原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提醒你的是,对通讯技术公司对你的这种就业歧视行为,你可以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作出纠正措施。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你还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表于:2015-11-15 11:30:25 

编辑:孙文青

校对:刘若菊

送:政法委、田局长、吕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电视台、沧州晚报、

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网址: www.jianpinglawyers.com 咨询热线:13803178777 53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