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请做最好的自己

王文来

    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很多案件和场景开始在眼前晃动。“小悦悦案件”南京法院的判决,“于欢案”中于欢手里滴血的刀、讨债者放肆地狞笑,还有那些走出监狱大门却已青春不再、父母离世的无辜冤屈者,那些依然在铁窗里绝不认罪、申诉不止的人。这些悲剧的产生固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尽到自己应该尽到的责任了吗?在现有的体制和环境之下,是不是做到了最好的自己?

    “于欢案”二审结果出炉,普遍的评价是罪刑基本相适应,让我们感觉到了舆论的监督功能,以及上级司法机关有错必纠的勇气。但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一审的法官对一审事实和证据到底是如何做出的判断?讨债者违背人伦的恶行,明显而典型的防卫事由,一审法院一审法官难道视而不见?难道讨债者丧尽天良的恶行在一审法官的心里产生不了一点点的愤怒?换位思考,如果被凌辱的是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又会如何应对?法律素养低,定罪量刑不准,抑或受到了案件之外其他因素的干扰?有可能,但真的未必。

    重庆“黑打”运动中,公诉人在开庭时竟然在指控的罪名之外义正辞严地谴责犯罪嫌疑人李庄嫖娼,道德败坏,一时引起公众尤其是法律专业人士对公诉人的不满和指责。大家很清楚,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嫌疑人犯罪是职责所在,即使真的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李庄案是王立军等人报复陷害,那么,公诉人在体制之内履行公诉人的职责也是无可厚非的,最起码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在庄严的法庭上莫名其妙的谴责李庄嫖娼,则是自己个人主动作恶。是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不应该出现的问题。你自己本来就在风口浪尖上,自己竟然还使劲吹了个大气球拽着,真的想飞起来吗?

    几十年的法治建设其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也是坚定明确的。但我们依然在路上,还有很多的问题左右和阻碍着法治的进程,需要我们慢慢调整和改变。也正是因为这些问题使得我们的司法工作者不能客观公正地去处理一些案件,甚至造成冤假错案。比如,如何处理好社会稳定和严肃执法的问题,如何减少并调整以业务指标来确定工作成绩等等。实践中,这些问题横亘在我们每一个执法者面前。

    在一起涉嫌挪用公司资金案件中,公司有一笔闲置的资金,董事会研究决定由会计将闲置资金拿去做理财。理财后赚了一些钱也用在了公司事务上。由于公司内部矛盾严重,会计被人举报挪用公司资金。办案人员找公司董事会人员核实时,董事会人员作证说没有集体研究,是会计自己私自挪用。由于当时研究理财时没有书面的董事会决议,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该名会计犯挪用公司资金罪,判刑四年。所幸二审时董事会人员良心发现,证实共同研究决定的事实,才为这名会计洗了冤,正了名。可是,这名会计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四百多天!后来经了解,问题出在了办案人员取证环节。办案人员有倾向性的态度和暗示使得证人不能在正常的心态下客观地描述案件事实。而办案人员的态度也似乎情有可原。公司告状的人就在外面,如果放了这名会计,那些人就会来堵门,就会去政府上访,上访就会影响领导的业绩……

    与此相类似,办案指标以及不符合司法业务规律的行政命令、“军令状”等也使得案件的办理极易脱离开正常的程序轨道,进而出现冤假错案。

    指标管理和指标政策一直是让人诟病的老问题,是违背管理常识的过街老鼠。但奇怪的是,他却一直没有退出历史舞台,立案有指标,破案有指标,调解有指标,罚款有指标。于是,交警满大街勤奋地去贴条子,法官磨破了嘴皮子去调解案子……尤其是一些刑事案件,指标的存在使得素昧平生的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陡然产生了你死我活的仇恨!你不认罪?我们怎么办?于是,刑讯逼供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陡然增加,一切一切的风险似乎就在眼前!

    虽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这些问题会慢慢消除,但我想说的是,即使在现有的环境之下,能不能做得更好一点,大家能不能更多地坚守一些原则和底线,更不能去主动做恶。比如,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管有怎样的阻障,不管有怎样的挣扎,人权、人身自由的捍卫就应该是我们的职业道德的底线。为达到定案的目的,为了自己或单位的面子、业绩等等而对嫌疑人刑讯逼供,对证人威逼恐吓,致无辜者入狱蒙冤,失去人身自由。应该是不能被容忍和原谅的。

    曾经给一个普通法官写过一个感谢的短信,他顶着压力为一名犯罪嫌疑人做了无罪判决。我说“法治进步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自己手边的每一个案件做起!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让冤案错案在自己手里轻易地出现”!因为唯有此,文明法治社会才可能指日可待。

※※※※※※※※※※※※※※※※※※※※※※※※※※※※※※※※※※※※※※※※※※※※※※※※※

【建平思考】

浓浓稻梦香,悠悠廊桥情

——2017建平律师消夏之旅                  

张圆圆 

    进入7月份以来,沧州地区连续高温,经合伙人决议,7月20至23日,建平律师开始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消夏之旅。

    20日下午,建平律师背起行囊,告别了城市的喧嚣,带着憧憬与祈盼,向着辽东葫芦岛的方向进发。抵达辽东地区,已是半夜,瓢泼大雨在浓墨般的苍穹中倾泻而下,雨打车窗,轻唤着车内茫然苏醒的人们。

    在四星级的海景房中醒来,推开窗,海风迎面而来,无垠的海面披上了一层朦胧的霞光,在宁静的晨曦中我们开始了第一天的旅行目的地——葫芦山庄。葫芦,福禄之寓意。游览福禄广场,漫步圣水湖畔,参观历史博物馆,了解当地的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延续。绣楼招亲节目中,以国征、玉宽大哥为首的一票男同事们跃跃欲试,但可惜,球落他家。接下来的二人转同样精彩纷呈,在拍美照、录视频的同时,不忘报以热情而浓烈的掌声。

    中餐后,来到龙回头观景台。龙回头据说因乾隆皇帝路过此地被美景吸引频频回头观望而得名。依山傍海,松涛起伏的观景台是到达兴城海滨浴场的必经之地。雨后的海滨浴场,海水稍显浑浊,但依然没有挡住大家游玩的热情。值得一提的是女方战队与男方战队的水仗比拼,在水仗稍显落后的情况下,女方战队果断选择转移战场,改水为沙,力图扭转战局。嬉笑中,没有了工作压力的束缚,围绕在身边的只有体现同事之间团队精神的欢声笑语。

    被称为“世界红色海岸线”的盘锦湿地【红海滩】,遥遥望去,红色的碱蓬草在细风中微微摇曳,灿若云霞,缤纷如画,仿若惊艳了时光。与有着“廊桥爱梦”之称的红海滩,毗邻相望的是“稻梦空间”,一望无际的稻田,似锦缎铺地般,奢华又美丽,在异域风情亭台的点缀下,构成了一幅幅美丽的画卷。

    依依不舍的告别了廊桥爱梦与稻梦空间后,我们来到了东方华地城,乘坐豪华游艇,进入鹤泉湖眼前就豁然开朗起来,心境犹如被重新洗刷了,呼吸着醇美清新的空气,看着芦苇因波流的冲击而摇曳生姿。在游览中我们尽情的闲聊,亲密的宛如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游览完兴城古城后,带着对袁崇焕将军的敬仰与崇拜,我们踏上了归途。归程依然笑声连连,斗地主的战场如火如荼,而麻将桌惨败的白哥也成了大家不时调侃的对象。回到沧州,正值夜晚,看着老头儿老太们在广场上恣意起舞,竟有一种特别想念的感觉,纵然辽东美景如画,海风宜人,但我们仍旧深爱这片养我育我的沧州大地!

※※※※※※※※※※※※※※※※※※※※※※※※※※※※※※※※※※※※※※※※※※※※※※※※※

【税务之窗】

【编者按】建所十几年以来,我所先后与沧州市国税局、沧州市地税局、沧州市地税稽查局、运河地税局、肃宁县国税局等沧州市税务系统二十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税务法律理论和实践知识,也打造了一支精湛的税务专业团队。我们将借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向大家普及税务知识,以飧读者。

拍卖纳税人财产抵缴税费中的具体问题

    案例导入:B地国税局发现A公司拍得的一块价值两千万元的土地,欠缴土地使用税200万元,且该企业没有其他账面资产,该国税局如何收回应纳税款?

    征税背景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计税方式为: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每平米年应纳税额。其中应纳税额按照城市等级分为四个税额幅度,每个税额幅度内又区分若干税额标准。实践中某土地具体的应纳税额幅度由省级政府决定,税额标准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划分的土地等级确定。

    案情分析:行政法规规定,新征收的土地,原为耕地的,在批准征收满一年后开始征税;原为非耕地的,在批准征收起次月开始征税。本案中,该土地已经满足土地使用税征收条件,应当征税,但国税局苦于纳税人没有账面资产可供执行而无法强制征收,拍卖该土地又有有失公平之嫌。实际上,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纳税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因此在本案中,国税机关可以拍卖该土地,抵缴税费。(本稿由税务部尹琳琳律师提供)

※※※※※※※※※※※※※※※※※※※※※※※※※※※※※※※※※※※※※※※※※※※※※※※※※※

【建平微言】

    “你们有经济纠纷,我们不管!”,这样的理由公安机关推掉了本该属于他们处理的太多的事务。这样的不作为使得社会秩序混乱失衡,也极易酿成更大的问题和悲剧。我欠你的钱,你也不能自己来抢我的车,自力救济应该被法律严格限制!否则,我们纳税供养的那些国家公务人员就没事可做了!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风险,应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因为自己的执法行为违规违法而被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否定撤销,另外就是,如果因此给国家造成损失,那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防范一切风险的唯一措施。

∽                      ∽

    讲究和习惯法治思维,冷静地对待、规范地使用权力。坦坦荡荡,清清爽爽,这,才是为官者应该过的阳光灿烂的日子!

∽                      ∽

    我想说,公共资源的行政限制是应该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应该有法定程序的,在目前停车难、停车一位难求的情况下,公路路边划定停车位无疑是缓解该矛盾的有效措施。那么,如何划定,我们可以先假定都能划定,而不能划定的要经过征求民意、听证等程序来确定。一句话,能划定的就是该划定的!而不能想划定哪里就划定哪里!然后,就严防死守的去贴条收费。善良执法,谦抑执法,从执法理念上,我们好像还有些差距。

∽                      ∽

    律师很忙!律师很累!想告诉客户,律师不是只你一家客户,可以随时听从你的召唤,要允许他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安排,或者有别的律师替代;想告诉律师同行们,无论如何,不能超负荷的工作,尤其不能让超负荷成为常态!也对总想把律师绑架到道德高地的人和做法表示愤慨,免费咨询,免费代理,免费援助,免费讲课,免费接访……我们能不累吗?!

※※※※※※※※※※※※※※※※※※※※※※※※※※※※※※※※※※※※※※※※※※※※※※※※※※

【法律幽默】   

    ▼小林因骂别人是猪而受到诉讼,结果法院判决罚他七十卢布。

    “这太不公平了!”小林委屈得大叫起来,“我上次骂人家是猪,只罚了三十卢布!”

    法官振振有词地喝道:“你不知道猪肉早涨价了。”

    ▼在一个小镇上,一位老妇人被传去出庭作证,当问到她是否认识辩方律师时,她拍了拍手掌答道:“是的,他是个骗子。”

    “那控方律师呢?”

    “当然——他也是个骗子。”

    于是,法官立即把两位律师召到面前,低声对他们说:“如果你们谁敢问她是否认识我,那我将以蔑视法庭罪处罚你们两人。”

    ▼一名警察把自己的警车停在一间臭名昭著的酒吧外面,准备随时逮捕那些酒后驾车的小混混。突然,他看见有一个年轻人摇摇晃晃地从酒吧里走出来,费了不少劲才找到自己的车钻了进去,然后开始发动汽车。

    警察把全部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那个年轻人的身上,全然没有发觉酒吧里陆续有人出来开车走了。等到停车场上的汽车几乎全部都走完了,那个年轻人还没有把车发动起来。这名警察实在忍无可忍,冲过去把那个年轻人从驾驶室里揪了出来,对他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令人震惊,酒精含量是0。

    警察要那个年轻人解释这一切,年轻人说:“今天我的责任是负责吸引警察。”

※※※※※※※※※※※※※※※※※※※※※※※※※※※※※※※※※※※※※※※※※※※※※※※※※※ 

【客户展台】

【编者按】2002年建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与200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彼此相依的伙伴关系。我们将借助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将每位客户向社会展示,并以此促进建平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河北世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世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集河北省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代码:831467)为一体的行业领先的大健康综合服务运营商。董事长王炳章先生,现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CIO分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沧州市工商联副主席、河北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协会副会长、河北智慧城市建设联盟副理事长,曾获河北省“中青年双创企业家”称号、新三板金牌董事长“创新成长之星”、沧州市新华区“区长特别奖”、沧州市“十佳创业之星”等诸多荣誉称号。

    世窗信息公司致力于为公众健康及城市民生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为行业及公众提供移动互联网服务、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形成“1+1”发展战略,以大健康产业为核心,智慧城市业务群为支撑,双向驱动、互为依托,努力成为中国智慧卫生及智慧民生建设的中间力量。

    目前,世窗信息公司拥有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服务团队,建立了领先的技术管理模式、IT服务模式,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科学管理体系,持续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和服务。

    未来,世窗信息将继续在大健康领域不断创新,迎接行业变革新挑战。用智慧改变生活,用行动创造未来!

法定代表人:王炳章

地      址:沧州市北京路旭弘大厦12A

电      话:0317—3079991  

※※※※※※※※※※※※※※※※※※※※※※※※※※※※※※※※※※※※※※※※※※※※※※※※※

【建平速递】

铿锵玫瑰,刘祖君参加河北省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

    2017年6月30日,刘祖君参加河北省律师协会组织的河北省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并在青年律师辩论赛决赛中获得“最佳辩手”荣誉称号。训练营期间,组委会就青年律师的职业认知、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执业礼仪等方面开展了专题讲座以及设置了相关拓展训练,通过全方位训练,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也深刻明白了作为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参观建平,运河区领导莅临我所视察调研法律服务工作

    2017年6月7日,沧州市运河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樊清泉、运河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立新莅临我所,就我所企业法律服务情况进行视察调研。樊部长指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助力和支持,在新经济、新形势、新态势下,法律服务要进一步的提质扩面,为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后,领导们参观了我所,对我所的《建平之声》、《建平论坛》等厚重的文化底蕴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和评价。

●国税普法,刘祖君律师应邀为渤海新区国税局进行法律讲座

    2017年6月20日,我所刘祖君律师应邀为沧州渤海新区国税局人员讲授《危害税收征管罪及涉税渎职犯罪罪名详解》的专题讲座。刘律师从危害税收征管及涉税渎职两大方面,深入解析了逃税、逃避追缴欠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的十四个罪名。从各罪的法条、构成要件、立案标准、注意事项以及刑事案件移送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解。

●法律服务,《河北省涉侨法律服务中心》授牌仪式在我所隆重举行

    2017年6月21日,建平所迎来了省级涉侨法律服务中心授牌仪式。沧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潘正、沧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申便召、沧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魏晓光、沧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科长王广智、科员杨恒新、建平所王文来、纪立平、刘若菊主任以及部分律师参加仪式。

强化思维,王文来主任应邀为沧州市水务局职工进行普法讲座

    2017年7月14日,我所王文来主任应邀为全体干部人员进行题为《法治思维与风险防范》专题讲座。他从法律至上、底线思维、规则思维、程序思维、证据思维以及均衡思维六个方面,言简意赅的诠释了法治思维与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津门会谈,陈静律师应邀参加中华遗嘱库律师团研讨会

    2017年7月17日,我所陈静律师作为中华遗嘱库研发小组成员应邀参加中华遗嘱库律师讲师团研讨会。会议以财富保护与传承为视角,针对律师普法宣讲内容进行研讨。为财富传承与财富保护意识的普及以及中华遗嘱库后续工作的开展打开了良好的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捷普法,王文来主任为青年企业家作《企业的合同与税》讲座

    2017年7月28日,我所王文来主任应邀为由中共运河区委统战部和运河区工商联组织的40余位青年企业家进行《企业的合同与税》专题讲座。王主任运用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从企业家的税务刑事风险、企业应具备的税务思维、合同与税的关系等方面,详细解读了法税同审在企业经营的重要性。通过讲座,引导青年企业家们树立正确的税务思维,提高了现场人员的税务认知度,对于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有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砥砺前行,建平律师回访团走进多家单位

    近期,建平律师回访团陆续走进河北路洋运输公司、黄骅地税局、泊头粮库、河间国税局,交流中,回访团律师根据企业性质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就领导干部的职务风险防范、工作程序风险防范以及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证据思维与法律思维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法律宣讲,“木兰有约”走进沧州医专、永济东路社区

    我所刘若菊、刘祖君分别走进沧州医专、永济东路社区,运用视频案例与问答的方式,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为学生和社区居民详细讲解了在生活、学习乃至以后的工作中,怎样防止受骗上当,怎样树立良好的消费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线咨询】

【编者按】建平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创办网站:www.jianpinglawyers.com。以网站作为平台与社会各界沟通,“在线咨询”是我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之一。每日我们安排专业律师,对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截止今日,已有几千多人次点击咨询。现节选了部分问题给予刊登,以飧读者。

留言者:朱经理  

留言内容:某公司朱经理问,几天前我公司的一位员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而我公司在和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主动的要求把社保费用加到工资里发给他,而且在劳动合同中也作了明确的约定,问公司是否还应当承担其社保费用?

回复:

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公司法定义务,不因你们之间的约定而免除,故尽管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有了这样的约定,公司还是得承担其相应的社保费用。发表于:2017-7-12 09:30:22

留言者:秦女士   

留言内容: 一年前秦女士与丈夫刘先生结婚,婚前刘先生向秦女士借款2万元,现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问这2万元,秦女士在离婚后是否可以向刘先生主张。

回复: 

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所谓财产当然也包括对刘先生的2万元的债权,故如秦女士和丈夫离婚时没有涉及这笔债务,离婚后是有权向刘先生主张的。发表于:2017-8-25 15:50:15                                                                                                                                                          

编辑:孙文青

校对:刘若菊

报:政法委、田局长、吕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

送:电视台、沧州晚报、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网址: www.jianpinglawyers.com              咨询热线:13803178777  53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