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法律条款背后的立法真意

                  ——从税法的“堵漏”目的说开去

                         王文来

    研究税法的条款和具体案例,我们能很轻易的发现,税法很多的规定感觉是很不讲道理的。比如,个体投资者从投资企业里借款超过一年不还就被视为企业股东分配的股息和红利,就向借款人征收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还应受到处罚。这令真真正正的借款人很是疑惑和不满。凭什么?为什么?

    股东从企业借款的行为是符合民商事法律所有的合法性要件的,是足金足两的受法律保护的有效行为,更不触犯刑事法律责任条款。从经营常识和人之常情来讲,既然企业有闲置的流资不用,那么,以合法的方式将这些钱拿出来去做一些经营也是极其正常的事情,他与企业向股东分配红利或股息风马牛不相及啊!这样的“视为”道理何在呢?法律的正当性以及行为的应受惩罚性在哪里呢?

    道理当然有,可能说起来有点复杂。我想大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讲述。其一,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清晰的发现,很多经营了多年的企业,很少分红。有的可能是亏损或者扩大经营规模了,但也有一些企业,就是把钱囤积在企业里不分红。股东需要钱就从企业里往外借。税务局干着急,无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无疑对于国家正常的税收形成了不利的影响。虽然向外借钱不一定都是规避税收,但这样的行为显然是规避正常缴税的一个可能性,如果不堵死这个漏洞,后果自然很严重。

    其二,国家的税收是维持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经济支撑,是全体公民的根本愿望和利益之所在,是不能有任何的折扣和减损的,是不能出现任何问题的!基于这样的立法目的,我们就不难理解税法所确立的“堵漏”原则,也就是“宁可错杀一万个好人,也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有多正确。

    貌似税法“不讲理”的地方还有很多种情形,比如,对走逃企业失控发票的认定和处理就感觉更有点不讲理:如果买卖合同的卖方在取得买方随货款而来的进项税款之后不去申报,不去税务局缴税,而且人间蒸发,那么这个企业就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企业,他所开具给买方的发票包括已领取尚未开具的发票就会被认定为失控发票,那么,如果买方从走逃企业取得发票后进行了进项税抵扣的话,税务机关会通知买方抵扣无效,重新补税。买方的情绪宣泄和理由的正当性也当然是可以理解可以成立的:我作为买方已经依法缴纳了税款,我当然可以去做进项税的抵扣,对方不交税甚至走逃我没法控制也不是我的责任和义务,反过来惩罚守法的一方似乎不太公平也不合理!但税法的理由很简单也很充分:无论如何,国家的税收不能受损,在每一笔交易或涉税行为中,国家的税收绝不能吃亏,哪怕牺牲一点局部或个体的利益。这就是税法的逻辑!

    反过来,法律也有把“宁可放过一万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作为自己立法目的和目标的。最典型的是刑事法律。刑法不允许刑讯逼供,不允许自证其罪,应该无罪推定,罪疑从无,包括辩护制度等等。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几乎所有的条款都是围绕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不冤枉一个好人来设计和考量的,至于如此这般是不是放过了坏人,放过了多少坏人,在所不问。因为,在刑法看来,人权是一个公民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是一个国家首先必须予以保障的。制度设计时,在不冤枉一个好人和放过一个或多个坏人之间,坚定的选择了前者。这也是所有文明法治国家一致的选择。

    所以,在一些个案中,尤其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角度看,明明感觉能确定侵害自己的犯罪嫌疑人是犯罪人,应该受到处罚,却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予处罚时,还是应该多多考虑刑事立法的宏观的正当合理性。多多考虑对于不特定的公民来讲,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不是更合理,更正义和更公平。以消减或提出对执法人员甚至对社会和国家的不良情绪。

    前些年参加一个企业家座谈会,很多企业家对“劳动合同法”很不理解,说起来情绪也很激动,他们质疑,为什么员工几乎是想走就走没有任何的限制和制裁,而资方却不能轻易地辞退员工,为什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许随意加班?为什么,就是因为这个法律不是合同法,劳资双方不是平等的被保护,他是专门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这也是法律衡平功能,即“杀富济贫”,辅助弱者功能的体现,这是它的立法目的,你着急也没有用啊。类似的衡平原则还有合同法上的“格式条款”,税法中所得税累进税率的规定等等。

    由此看来,对一部法律精准的理解和适用,应该首先了解他的立法目的和背景,读懂这部法律追求的效果和目标到底是什么,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理解的偏差,引来不必要的质疑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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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视野】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一、民事责任风险。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若为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风险。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指的是企业、公司)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个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刑事责任风险。

    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

四、自创公司受限风险。

    若挂名公司不能完美善后,日后自创公司将面临诸多限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执日起未逾三年的。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及限制消费的风险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律师提醒: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公司实际由实际控制人经营和管理,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的约定对外并不能对抗法律的明确规定。                         (本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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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之窗】

    【编者按】建所十几年以来,我所先后与沧州市国税局、沧州市地税局、沧州市地税稽查局、运河地税局、肃宁县国税局等沧州市税务系统二十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税务法律理论和实践知识,也打造了一支精湛的税务专业团队。我们将借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向大家普及税务知识,以飧读者。

浅析股权并购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案情:A公司欲通过定向增发,向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 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当并购方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从而减少税负: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经营的连续性); 4.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权益的连续性);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本稿由税务部尹琳琳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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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微言】

    没有律师的公司,就像没有栏杆的大桥,说出事就出事,因为,你不知道哪里是底线,哪里是红线,哪里是高压线!无知无畏,凭自己的感觉和运气,结果如何,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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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追求再伟大也不应该是我们生活的全部。而且,多一份情趣也就多一份人性的涵养,多一些人文的关怀,对生命、对社会多一些通透,也更容易去掉一些戾气。——这对于一个人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事业,也是大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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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比敬业更好的爱国主义。一个老师,爱你的学生,这就是爱国,一个编辑,出没有校对差错的书籍,这就是爱国。一个警察,保一方平安,把本职工作做好,这就是爱国。一个清洁工,把它负责的地方搞得干干净净,就是爱国。在网上做一个爱国主义者,不用付出成本和代价,太容易了。我要问他一句:你本职工作怎么样?这是分辨一个真正爱国主义者的放大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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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劳动性的所得,首先把它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再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大家称之为起征点,再进行征税。这样能够更好的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为改成综合与分类征收的税收模式以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会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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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幽默】   

    ▼还有几天就要开庭了,被告对自己的律师说:“这次如果输了,我这一辈子就完啦!我们给法官送一条高级香烟怎么样?”“法官是个耿直的人,他一向讨厌香烟,更憎恶送礼的人,你还是不送的好。”律师答道。

    开庭日期终于到了,被告意外地胜诉了。走出法庭,被告感激地对律师说:“谢谢你提醒我香烟的事。”律师道:“如果你送了烟,我们肯定赢不了这次官司。”被告反笑:“我送了香烟!”律师很惊讶。被告神秘地说:“正是香烟帮我们打赢了官司,我在香烟上附上了原告的名片!”

▼两个冤家路窄的人在大吵大闹。

一个说:“我要到法院去告你!”

另一个说:“奉陪!”

“我要把你告到最高法院!”

“奉陪,”

“我到地狱都要告你!”

“这个……到时我会请律师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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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展台】

    【编者按】2002年建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已与200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法律顾问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彼此相依的伙伴关系。我们将借助建平之声这一平台将每位客户向社会展示,并以此促进建平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河北华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华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始建于1997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旨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装备,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中国水利企业灌排协会的会员单位,是我国最早生产大型喷灌机的企业,拥有先进的喷灌机生产线和检测设备、专业的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近年来完成国家攻关项目“平移式喷灌机”,省科技攻关项目“滚移式喷灌机”和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产品已列入新华节水产品认证范围,产品经鉴定已纳入国家支持推广产品及各省农机推广和农机补贴目录,“华雨·中灌”牌喷灌机已成为国内大型喷灌机知名品牌,深受国内外用户的一致好评。

法定代表人:王茂甫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圣基大厦

电      话:0317—208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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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速递】

助力依法行政,王文来主任在东光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普法讲座

5月16日上午,2018年度东光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县政府领导、政府各部门以及乡镇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王主任应邀在会议召开前做了《强化法治思维,防范职务风险》普法专题讲座。王主任从底线思维与程序证据思维两大方面诠释了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税务普法,王文来主任参加开发区税务局举办的《税法企涉税论坛》

4月13日,由沧州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与地税局共同主办的《税法企涉税论坛》在开发区地税局办公室举行。王文来应邀参加,并为参会的31户纳税企业人员作了《新税收背景下税务思维重构及途径》专题培训。王主任从当下的税收大环境大背景、税务思维、税收刑事风险以及合同决定税实务案例解析等方面对企业涉税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担当履职,王文来主任参加沧州市工商联等执委会议并作税务专题讲座

做为沧州市工商联副主席,近期王文来主任参加了沧州市工商联第十届二次执委会议、南皮县第八届二次执委会议、任丘市第八届二次执委会议,并作了“合同与税收”等专题报告。此次工商联会议在创新工作方法上有诸多亮点,其中一条便是新一届兼职副主席(副会长)要履职尽责,每年要定期述职,并就思想政治情况、引领行业发展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申领工商联重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情况进行打分评定。

交流经验,刘若菊参加庆“三八”女性社会组织带头人座谈会

3月7日,沧州市妇女联合会在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了沧州市庆“三八”女性社会组织带头人座谈会。刘若菊作为沧州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以“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为主题,以“双创双服”为指导,旨在开创全市妇女工作新局面,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妇女群众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魅力沧州贡献力量。

分享共赢,刘祖君参加沧州市工商联新阶层人士庆“三八”茶话会

3月8日,由沧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办的“沧州市工商联新阶层人士庆三八茶话会”在大西洋喜事汇盛大举行。刘祖君律师作为沧州市工商联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女性代表之一进行了发言,与现场朋友们分享交流了女同志们在职业生涯的打拼中如何更好的做到“温柔且有力量”,如何安全有效的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在筑梦新时代,展现巾帼新风采。

●执法防范风险,刘祖君为市交通局进行《执法风险分析与防范》讲座

4月20日,刘祖君律师应邀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处进行《路政执法风险分析与防范》专题讲座,各县市区路政处近两百名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刘律师多方面、多角度的针对性讲解以及层层递进的实务案例分析得到了现场人员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讲座结束后,多位参会人员与刘律师就执法风险与执法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走进企业,梅茹彦为大元公司进行《法律风险与防控策略》讲座

3月31日,梅茹彦律师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建总公司全体机关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等进行《建筑企业法律风险与防控策略》专题培训。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为大家讲解了房屋买卖、保险合同、欠条还款等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讲解了建筑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以及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互联网+法,孙国征为沧州市新媒体新阶层进行《自媒体法律规制与案例评析》主题培训

3月16日,由沧州市委宣传部、沧州市委统战部和沧州市网络媒体协会联合举办的2018年沧州市新媒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培训会在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会议室成功举行,孙国征律师以《自媒体法律规制与案例评析》为主题,梳理了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 普及了与自媒体、公众号相关的《广告法》知识。最后孙律师就如何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依法上网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客户回访,建平律师团走进多家单位

近期,建平回访团陆续走进沧州市金龙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沧州汇邦机电有限公司,通过上门走访的方式就我所服务情况进行询访,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在多年的互惠互助中,双方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在以后的合作中,我所将一如既往的以“您有一分期盼,我尽百分努力”为服务宗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顾问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建平论坛,《企业经营过程中涉税问题解析》交流论坛圆满结束

3月24日,由共青团沧州市委、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涉税问题解析”交流论坛,在建平所会议室圆满举行。秦宝铎律师从税收刑事风险、税务思维、增值税与所得税盲点解析等方面为大家进行了精彩的分享,并且以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分析了合同与税的关系以及法税同审的重要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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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编者按】建平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创办网站:www.jianpinglawyers.com。以网站作为平台与社会各界沟通,“在线咨询”是我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之一。每日我们安排专业律师,对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截止今日,已有几千多人次点击咨询。现节选了部分问题给予刊登,以飧读者。

留言者:钱先生  

留言内容:两年前钱先生与妻子离婚,约定房子归女方,孩子由女方抚养,钱先生不用支付抚养费,而一个月前,钱先生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请问我是否应当支付?

回复:

抚养费的权利人是孩子,夫妻之间无权作出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的决定,故钱先生的离婚协议上约定钱先生不用支付抚养费是无效的,其仍应当支付。

发表于:2018-5-15 10:29:10

留言者:刘先生  

留言内容: 一年前,我的邻居回老家,将其摩托车放在我家,托我保管,今年2月份,我家被盗,我自己的财产及邻居的摩托车均被盗,被盗后我报了案,可至今未破案,现邻居已经从老家回来了,问我索要摩托车,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 

邻居把摩托车放到你家,你和邻居之间够构成了无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如出门已将房门锁好而被盗),你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发表于:2018-6-5 15:45:35                                                                                                                                                         

编辑:孙文青

校对:刘若菊

报:政法委、田局长、吕局长、律师科、局办公室。

送:电视台、沧州晚报、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报、各法律服务单位。 

发:各位律师                                                                            

网址: www.jianpinglawyers.com              咨询热线:13803178777  53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