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未成年人出于追星或跟风的心理,在影视作品的影响下,盲目效仿,也往身上文上各种图案。但在毕业或就业时,他们往往会遇到各种麻烦,如参军、考人民警察时,文身者会被拒之门外。当前未成年人文身行为越发普遍,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文身的规定尚处于空白,对文身行业的监管也不够规范,建议对青少年文身问题加强立法监管。”

    1月13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石家庄隆重开幕.我所刘若菊副主任出席会议,并针对社会存在的热点民生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应当加以规范》的议案。

河北省政协委员、建平所副主任 刘若菊

    刘若菊副主任表示,长久以来,文身有叛逆、凶恶的意味,跟主流文化存在距离。的确,特殊的社会阶层、另类的亚文化群体等常常用文身作为标志。而且由于文身具有永久性、很难完全去除,一旦文身了,往往就要伴随一生。

    “我平时一直在做刑事方面的案件,很多都涉及未成年人。我发现,他们当中很多人都有文身,而且有的人浑身都是。我前阵子刚接触了一个案子,也是关于未成年人文身的。一对夫妻都是著名医生,但是他们的孩子却很叛逆,不听从管教。家长没办法了,打算送孩子去部队当兵,结果第二天孩子把全身都文满了黑色的文身回到了家,父母看到了非常崩溃。”刘若菊副主任说,由于未成年人身体和心智发展都不成熟,所以需要格外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行为,但是并没有关于文身的规定。但对青少年来说,文身造成的后果往往比吸烟更严重。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关的活动。由于未成年人自身认知有限,文身之后对他们未来可能产生哪些影响,往往欠考虑。如不能从立法上阻止文身从业者给未成年人文身,有可能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很多未成年人一开始文身可能只是为了好奇或者刺激父母,并不是真的多喜欢这个“文身”本身,而且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青春期的叛逆阶段过去后,很多人都表示非常后悔当初去文身,可是那时候文身已经在身上了,反悔也来不及了。

    文身会带来一系列的健康风险,可能导致出血、皮肤过敏、肉芽肿,甚至诱发皮肤癌,感染各种细菌病毒如艾滋病、肝炎等。“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收入来源,往往多去一些小型的缺乏安全保障的场所去文身,这就更加大了他们受侵害的风险。”刘若菊副主任在议案中建议将文身纳入相关法津,一是可通过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文身年龄予以限制;二是可通过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给予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定性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行政机关在处罚上予以重罚;三是可通过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擅自为未成年人文身的从业者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